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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查资料,翻阅旧报,竟看到早年咱写的一篇文化时评。这篇时评是评析当时著名歌星彭丽媛的名利观的,发表在一家大报的“名人漫笔”专栏上。没有想到,咱当年赞过的歌星彭丽媛,如今已成了世所瞩目的中国“国母”。这让咱很是欣慰,很是自豪!看来,咱当年的眼光还真是不简单呀。呵呵。下面,咱就把当年发表的此文,节选若干,附在后边。
《话说彭丽媛的名利观》:现在,“演艺一族”特别是其中的一些“星”们,已被世人认为是最好出名又最易得利的一族。不过,容易出名得利是一回事,怎么对待出名得利又是另一回事。近日在《国防巾帼英模颂》一书中偶尔读到歌星彭丽媛的一篇自述,发现彭丽媛对于名与利就有一番独到的见地。
对于“名”,彭丽媛认为:作为一个经常在舞台上出头露面的演员,做到“有名”并不难,但单纯追求“有名”是一种大忌,要紧的是在事业上要有所建树,有所成就。对于“利”,彭丽媛觉得,一个文艺工作者如果满脑子“向钱看,为钱干”,盲目地“钻钱眼”,置自己的责任和事业于不顾,这样所体现出来的价值是很可怜的,其结局也会是很可悲的。
或许正是基于这种在“名”面前更重事业,在“利”面前更重责任的“名利观”,彭丽媛没有因在舞台上已经“有名”而欣欣然。她除参加官方与公益性演出等活动外,尽量专下心来扎扎实实地钻研声乐的创新与发展。也正是由于这样,她不但是我国首位民族声乐硕士,而且在事业上也确实取得了令人钦慕的成绩。比如,她在全国聂耳、冼星海作品声乐比赛中获一等奖,先后入选“全国十大歌手”、“神州歌坛十二星”,以及获得戏剧“梅花奖”等等。这就是她在专业上既得到观众听众赞赏,又得到专家们认可的证明。
现实生活中,“演艺一族”中持彭丽媛这种“名利观”者,以及有她那样的行动与成就者,还有不少。但悖于这种名利观而热衷于追逐虚名、见利忘义者,也并非个别。有的人不着力于提高自己的素质,而是在“包装”上投机取巧大下工夫;有的所谓“歌星”,鹦鹉学舌地模仿港台腔唱得煞是热闹,其实自己并无多少真才实学,连乐谱都未必识得周全;有的仗着有点“名气”,四处“走穴”捞钱,乃至为捞钱而不顾艺德。类似这样的星们,与诸如彭丽媛等明星相比,不知是否会感到自惭形秽?
毫无疑问,我们的社会需要“名人名家”,也鼓励人们努力“成名成家”,但不是那种沽名钓誉的“外包装”型的,而是那种类似彭丽媛一样,在事业或专业上有所建树、有所成就,且对社会有所贡献的名人名家。我们不反对人们谋“利”,但反对那些为钻钱眼忘却责任、不顾廉耻的拜金主义者。这些,或许就是彭丽媛的“名利观”,所给予我们的警示与启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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