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述:第三次买画时确信画是偷来的
李某供述称,2012年12月,他从“眼镜”、“西门庆”(即徐春根、徐国庆)手里购买了赵晓荣的19幅画,花了6万元。“‘眼镜’说‘弄了些画’,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后来听说赵晓荣的画被盗了,与自己买画的时间很近,就想到买来的画是偷来的。
在收购黄庆安的26幅画作后,李某给黄庆安打电话,要以前已交过钱预订的画作,当时黄庆安说画室被盗了。李某猜想这些画就是二徐偷来的,但他没有告诉赵晓荣和黄庆安,警方找他了解所购赃物的情况时,他也隐瞒了。
到买郭北平的画时,李某确信郭北平的画也是偷来的,所以他将价格压得很低,以5万元成交。“‘眼镜’说这些画是别人搞来的,我想肯定不是正规渠道来的,不是偷的就是骗的”。
雁塔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涉案画作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予以窝藏、收购,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辩护人提出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李某在购买郭北平油画时,主观上系明知油画为犯罪所得的意见,法院认为,结合相关证据可以看出,李某从事书画生意多年,对书画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了解程度,在两次从同样两人处购买大量画作且得知两名被害人画作均被盗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知名油画家郭北平的油画,可以认定其主观上“明知”。鉴于其能积极退赃、自愿认罪,以及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对李某可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