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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妇反贪的闹剧

发表于 2014-9-17 16:02: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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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妇反贪的闹剧

  刚才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某县一名官员曾经签署过一份“包养终止协议”,“分手费”达40万元。
  26岁的举报人小莉(化名)提供了一份两人在2014年8月签署的协议书。该协议书记载,“甲乙双方之间互相爱慕,保持过一段男女关系。2013年7月由甲方(男方)提出结束关系,后乙方(女方)多次上门无理取闹。现甲方希望签订协议和平解决。”
  协议规定,甲方先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共计40万元整,乙方在收到所有款项后应停止一切对甲方及其家人和朋友的骚扰等行为;不得再以双方关系及其相关的任何理由,对甲方提出索要欠款等无理请求,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甲方及其家人朋友的正常生活。
  除了甲乙双方,这份协议上还有见证人苏某的签名和手印。据了解,苏为当地一村委会主任,9月12日,他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这份协议的存在,“她去人家家里闹,现在签了协议,又反悔了。”
  小莉自称某大学文学硕士毕业,2011年秋认识某某,某某曾答应与老婆离婚再与她结婚,一直维持了两年半的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小莉打过胎。两人关系彻底破裂,始自今年初。
  “这些钱我都收到了,但我从23岁到26岁三年的青春都被毁了。”小莉说,就算不要钱,也要举报。
  协议中提到,女方曾到某某孝义、太原、天津的家中无理群闹。小莉称,某某在孝义、太原、天津、北京等拥有多套房产,价值数千万元。
  对此,见证人苏某称,某某为普通职工,曾经和几个兄弟投资过酒精厂,“三两百万元,借的,都亏了。太原的房子买的早,才几十万,天津的房子是给孩子读书用的,现在还背着贷款。”
  看到这则闹剧,真不知道该说啥。姑且不论事件的真伪或者是否完全属实,腐败官员由于情妇告发落马者屡见不鲜。作为一名官员应该 清正廉洁,为人民服务。贪官受到制裁那是罪有应得。那些情妇、小三、小四就“干净”吗?何尝不是助纣为虐。从常理讲,吃着人家的、拿着人家的,最后还告发人家,是否有点“不道德”?当然,对于腐败官员,任何知情者都应该告发。反腐倡廉任重道远,根治腐败需要制度的完善,对那些贪官污吏必须严惩不贷,让他们没有机会贪,也不敢贪。靠几个情妇反贪只能是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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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7 18:28:30 | 查看全部
还是要堵塞贪腐的漏洞,情妇反贪总给人怪怪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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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7 19:45:10 | 查看全部
这个我也看了,本来想转载,呵呵。赞同胡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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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8 08:21:40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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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8 10:50:47 | 查看全部

回 2楼(芙蓉) 的帖子

反腐倡廉需要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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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8 10:51:06 | 查看全部

回 2楼(芙蓉) 的帖子

反腐倡廉需要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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