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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步伐稳健足音铿锵 助深圳发展

发表于 2014-9-19 09:21:2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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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之于一座城市的发展,就如同坐标与航船的关系。沿着法治的轨道,城市才能在既定的方向上不偏不倚地稳步前行。深圳特区34年的发展成就举世瞩目,法治建设在其中的作用不可或缺,而司法改革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板块”,正踏着法治纹路,步伐稳健、足音铿锵。

  深圳审判权运行机制成为引领创新的先锋,为全国司法改革探路引航;法官职业化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模式,成为他山之石。深圳的司法改革已经开启了法治城市春天。

  法官职业化改革: 

  让法官获得尊崇严守司法公正“大门” 

  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把司法公正看作一座大厦,法官就是建造这座大厦的工程师和“泥瓦匠”。“泥瓦匠”正是将每个体现公平正义的司法个案作为“砖瓦”,堆砌起司法公正这座大厦。由此可见,一套科学而又合理的法官制度是国家司法权力运行良好的必要条件。

  法治国家保障法官之尊崇,一方面是给予法官很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另一方面是保障法官的独立审判权。改革在市委的支持下,朝着这个方向迈出了关键一步。

  2013年,市委把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纳入《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年)》,并作为2013年、2014年的重点改革项目。此次改革是深圳继政府系统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警察专业化改革后的又一项重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也是深圳今年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开篇之作。

  在深圳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今年初《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正式出台。6月底,全市法院完成了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薪级套转工作,自7月起,法官薪酬待遇等职业保障已按新的政策标准执行。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模式,全市法院共有1072名具有法官身份人员选择了法官岗位,脱离了沿袭多年的行政化管理模式。

  过去,法官实行与行政机关公务员相同的管理体制,走行政职务的晋升道路,这让一些优秀法官为了成为科级法官、处级法官,不得不放弃审判业务,甚至交流到其他党政部门,造成大量优秀法官流失。现在,法官有自己的晋升通道,不用再去挤那道窄窄的“官道”。

  这一地方性探索无疑具有全局性的意义,因为其指向不是某个法院的问题,而是目前我国法院内部普遍存在的弊端。改革的目标也不是简单为法官释放红利,而是从司法管理体制上去行政化,形成一个符合司法规律的管理体制。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让司法正义贯穿整个审判过程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深入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刚性要求。司法正义,应贯穿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中。然而,“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一直是全国法院的通病,是法院最为人诟病的问题。

  地处改革开放最前沿的深圳再次勇于创新,迸发活力。深圳法院在全国率先投身“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验田”实践,成为引领创新的先锋,为全国司法改革探路引航。

  然而,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仅靠创新精神和活力是不够的,市中院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在这场改革中,市中院既有清醒坚定的勇气,也有统筹兼顾的智慧。改革中,该院既着眼审判权本身,消除审判权运行中的行政化倾向,体现审判权作为判断权和裁决权的权力运行规律。同时,又着眼权力行使主体的改革,把关于“权”的改革和关于“人”的改革相结合,为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制度保障。

  2012年初,市中院编制《深圳法院改革创新(2012-2014)》,部署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这一年,市中院开始探索建立审与判统一、权与责一致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并指定福田法院开展基层试点。同年,福田法院在全国率先尝试审判长负责制改革。

  2013年初,中央部署了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工作。在年底举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更是把“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经中央批准,确定深圳市中级法院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随之,深圳法院改革的步伐迈得更大,步履坚定地朝着理想的法治图景走去。市中院在抓好本级改革试点的同时,把基层试点范围从福田法院扩大到盐田法院、罗湖法院。目前,市中级法院和福田、盐田、罗湖三个基层法院的改革试点工作已先后启动。按照市中院改革方案,改革后突出法官和合议庭的办案主体地位,体现“让审理者裁判”;强化办案责任落实,体现“由裁判者负责”;压缩管理层级,体现审判管理的服务保障功能等。

  至此,深圳法院改革步伐没有停滞,而是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导入“纵深化”,推动着“法治深圳”阔步前行。下一步,市中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改革的跟踪调研,及时深化、优化改革的制度设计,除三个区法院已启动改革外,还要求其余三个区法院最迟在10月份启动改革。在今年年底前或明年初,市中院将对这项改革的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形成试点经验,上报省高院和最高院。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这样评价改革的意义,“深圳的改革是科学的、符合审判权运行规律的。改革经验非常宝贵,在全国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司法改革开启法治城市春天 

  职业的保障和打通的晋升“通道”让法官们感到“更有奔头了”,改革把优秀司法人才留在审判第一线;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则让法官们感到职业的责任与使命,当本属于法官的审判权还回到法官手中时,法官职业的尊荣感让法官们有一种使命感:他们将法律蕴涵心中,将公平正义筑基于每一个案子的审判行动中。

  “改革后,不再层层报批,减少审批环节,审判效率明显提高。”这是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长蒋筱熙担任审判长10天来最深刻的感受,她也坦言:“权力和责任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权力增加的同时,责任加重。改革之后,权责一体,签发每篇文书较之前都更为谨慎。”

  数据是最好的“体检表”。2012年,福田法院在全国率先尝试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实施一年之际,新机制已释放出巨大的“审判生产力”,同比上一年度,在人员不增的情况下,福田法院结案数上升31.21%,结案绝对数多出近万件,结收案比上升16.92个百分点,结案率上升15.47个百分点。按原有工作模式,福田法院现有案件量至少需要配备900人以上,而在新的工作模式下,目前实际配备仅430人左右,节约的人力资源相当于又一个福田法院。

  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可能需要十年、三十年甚至更久的时间去检验,但深圳司法改革已经开启了法治城市的春天,让我们期待在这“春天里”法治建设的开花结果。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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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9 17:38:20 | 查看全部
司法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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