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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张国锋 通讯员孙晓康报道 利用拆迁契机谋取私利的深圳官员陈贤武,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盐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贤武在先后担任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葵涌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葵涌维稳及综治办主任,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大鹏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大鹏维稳及综治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坝光社区整体拆迁及帮助他人在葵涌街道范围内建设违法建筑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先后五次收受王某某、纪某某、庄某某、林某某等四名请托人贿赂共计100万元人民币、10万港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大鹏新区纪工委在今年年初的工作会议上透露,该单位积极配合深圳市纪委、深圳市监察局查办坝光拆迁案件,截至去年12月30日,党内立案共15人,其中局级2人、处级6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类人员20人,涉及公职人员9人、社会人员1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