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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适房共同申请人继承权受保护 收益分成或改

发表于 2014-9-22 15:37:0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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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建局近日就《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举行座谈会,50%增值收益分成比例高了还是低了?继承及遗赠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业主代表就此提出意见。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将针对建议做进一步修改。
“以市场价七八成买到的,这个账怎么算?”
《征求意见稿》中显示,经适房权利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当按照50%的比例缴纳增值收益,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缴增值收益=(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50%-税费(原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实际发生额)。
对于50%的收益分成比例,参与座谈的深圳市法制办的张先生表示,计税价格原本就低于市场价30%左右,如果与政府五五分成,业主能拿到增值收益的60%到70%。
业主代表孟先生则称,增值收益按50%比例收取太过“一刀切”,“我们以市场价70%—80%买到经适房,你怎么算这个账?”
深圳市人大代表郑学定认为,业主应先补地价,补完地价的收益部分再按照地价和当时他交的房价共同分配收益比例才科学合理。这样算来,按50%缴纳增值收益,“也可能很低,也可能很高”。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强调,经适房政策的出发点是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并不鼓励购买人进入市场交易获利。
“若我今天挂了,这房政府是不是要收回?”
“如果我今天晚上回去挂了,明天这个房子是不是政府要收回?”、“就算小孩是共同申请人,夫妻俩一去世,是不是66.6%产权会被收回?”有业主代表认为,《征求意见稿》对继承及遗赠的规定太笼统,很多现实问题没有解释清楚。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欧阳先生表示,继承和遗赠不能突破国家有关规定,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将继承及遗赠的各种情况进行细化和解释。
深圳市政协委员聂竹青则表示,继承和遗赠都面临产权转移问题,而按规定,取得完全产权才能登记转移,要想取得完全产权必须补差,否则与其他法律法规相违背。如果没有完全产权继承遗赠,又跟现有的法律法规相违背了。
经适房权利人去世以后,政府是不是要收回房产?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适房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一般是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申请人或配偶去世,基于子女原来是作为共同申请人,在房产证上有份额,其继承权完全受到产权登记有关的法律法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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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2 17:05:43 | 查看全部
保护所有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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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08:36:54 | 查看全部
建议将继承及遗赠的各种情况进行细化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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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3 08:37:11 | 查看全部
支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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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16:01:22 | 查看全部
适房共同申请人继承权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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