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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处女何以成局长“大补”?

发表于 2009-5-16 15:46:1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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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经一火锅店老板娘牟某介绍,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14岁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警方称,卢玉敏事先并不知道何某未满14周岁,因此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

    东方早报发表练洪洋的文章: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是不能服众的。一位年近五旬的政府官员,花6000元“买处”,即使钻了法律的空子,不构成犯罪,也是天理难容、人神共愤。这种人留在公务员队伍,百姓会答应吗?现行《公务员法》第九章规定,公务员从事色情活动即使免于刑律,也要受到行政处分。卢玉敏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远比一般的嫖娼活动恶劣,岂能破财挡灾,免于行政处分,继续当他的太平官?再进一步,民众有理由质疑:一位税务分局局长一下子掏出6000元“买处”,他的钱从哪里来?这种官员除了道德,还有没有经济问题?我们当然不能否定有一种可能,卢局长是节衣缩食、抠下钱来“买处”,但也有可能是钱来得太容易,饱暖思淫欲,精虫上脑时视挥金如土(基于现实经验,这种可能性更大)。不论是何种情况,有关方面应该顺藤摸瓜,查一查这位局长的经济问题,或许“色局长”就是一个典型的“贪局长”。执政为民就要从严治吏,从严治吏就不能仅停留在以法治官的层面——只要不犯国家法律就稳坐“铁交椅”。像这种虽然不犯国法但犯众怒,道德沦丧的斯文败类,要坚持清除出列,以免玷污公务员队伍,损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只有这样,才有点“严”的样子,才有点约束力。

    小蒋随想:堂堂国税局局长,嫖娼就够恬不知耻的了,居然还“买处女”!这映衬出怎样的卑劣心理?畸形心态之一,6000元买少女“第一次”,卢局长恐怕是想获得“尝鲜”快感,这不只是行径上的极度龌龊,更折射出其性取向的畸形。第二大卑鄙是,卢局长不但不以年近五旬染指少女为丑,其或许还想以此“彰显”自身“高人一等”,获取畸形的心理满足。第三是难掩迷信作祟,卢局长恐怕认为“处女”能“壮阳”,“老牛吃嫩草”对于接近“知天命”的他是“大补”。如果这种败类仍然留在公务员队伍中,绝不止是难以平民愤的问题。畸形的人格往往会表现在许多方面。“买处女”都不在话下,嫖娼对其更可能是“家常便饭”。此人到底有没有其他情妇?是否曾有人向他进行过“情色贿赂”?连自己的裤腰带都管不住,谁能相信他可以管好国家的税款?警方认为卢局长“不构成犯罪”就算完事了吗?其所在单位难道只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性开放”的美利坚,前总统克林顿还差点因“拉链门”被弹劾。我们的党政机关对“生活作风问题”难道已如此“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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