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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赖昌星伏法谈引渡原则
去年,逃亡加拿大12年的赖昌星被引渡回国,由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期徒刑,赖昌星没有提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赖昌星被引渡回国,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快人心,对于那些逃亡国外的贪官们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赖昌星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可能有人不理解,赖昌星为何没有判死刑,是否判罚太轻了?这涉及到国家之间引渡原则问题。
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 引渡的法律依据包含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引渡包括以下四个原则,下面对这四个原则进行简单分析。 一、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本国公民在他国犯罪,逃回本国,不适合引渡。因为这涉及到司法制度的“属人原则”,这并不是说罪犯就会逍遥法外,只是犯罪嫌疑人由本国法院审判而已。 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主要是政治犯适用国际法的“庇护”原则,政治犯可以在他国以政治避难为由申请庇护,这里会涉及到人权问题。对于“政治犯”的认定,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标准,经常会因为“政治犯”引渡问题造成国家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三、双重犯罪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都认为是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反之,则不能引渡。因为每个国家的法律不同,一个人的行为可能在甲国属于犯罪行为,在已国可能不属于犯罪行为。
四、罪名特定原则,又称同一原则。指请求国在将被引渡的人引渡回国后,必须以请求引渡时所持罪名审判或惩处,不得以不同于引渡罪名的其它罪行进行审判或惩处。这条原则可以解释赖昌星为什么不会判死刑的原因了,即使“死缓”也不能判,因为“死缓”也属于死刑。赖昌星是从加拿大引渡回中国的,加拿大是一个没有死刑的国家。开始加拿大以本国没有死刑,不能引渡到有死刑的国家,拒绝引渡赖昌星。中国做出让步,承诺一旦赖昌星引渡回国,将不会判处死刑。至于中国做出承诺以后,为什么很长时间赖昌星不能引渡回国?这里面涉及到很多问题和内幕,不再详加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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