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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深圳一日游 除团费外真能零支出

发表于 2014-10-4 18:57:0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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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是新《旅游法》实施一周年,旅行社强制游客购物的现象,是否得到改善?游客除了缴纳团费外,能否“零支出”完成“深圳一日游”行程?10月1日当天,晶报记者通过向正规旅行社报名的途径,暗访体验以往频遭“强制购物”投诉的深圳一日游,准备以不多花一分钱的“守财奴”姿态,完成全部的旅游行程。记者的计划是否能够成功实现呢?
  记者体验
  提前一天报名“纯玩一日游”
  今年9月29日,记者通过深圳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自费报名参加了“深圳滨海栈道、中英街、西部华侨城一天游”,报名费用为148元/人,包含进入中英街办证费用和团餐。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价格未包含西部华侨城景点门票,但如果想去世界之窗、欢乐谷等景点,到达后再另行购票即可。
  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资料显示,该团为散客拼团,地接旅行社为深圳神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一日游”为纯玩团,没有购物安排,平时价格为118元/人,“十一”期间价格略有上浮,并为记者出具了正规的新版旅游合同和机打发票。
  自由选择搭乘游船
  记者“拒游船”,导游并无微词
  10月1日上午,记者按规定时间乘坐旅游车暗访,看到该团一共11名游客,基本来自外地。
  负责该团的夏姓男导游按照行程先带团来到深圳滨海栈道,并介绍说因办理进入中英街的证件需要时间,因此在2小时的时间里,11名游客可以自由参观滨海栈道,也可以参加乘坐游船观光的活动,船票价格为140元,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
  11名乘客中,约有一半选择了乘坐游船观光。当导游问记者是否参加时,记者表示不愿意花钱,只想在滨海栈道游览拍照,导游并没有任何微词,只是叮嘱全车人一定要在10:40准时集合。
  进入后自由行动
  记者“零购物” 导游无强迫情形
  滨海栈道观光结束后,导游带全团前往中英街,这是以前媒体曝光一些野鸡旅行团软硬兼施诱团友购物的“大本营”。
        在车上,导游交待团友在中英街购物特别要注意的事项,如海关对商品品种、数量和额度的限制,一些烟酒、皮包、手表等要注意假货等。他还特别提醒团友,下午参观的行程不方便携带太多商品,购物要尽量控制,把中英街当作一个历史景点来参观即可。
  因中英街限制每人一个月仅可进入一次,导游额度用完无法进入。11名团友随另一名负责为团友办证的李姓工作人员进入中英街,不一会儿大家就被熙熙攘攘的人群挤散,各自分头自由行动了。
  记者在中英街游览了中英街历史博物馆,并没有购买任何商品。在往外走时,记者遇到带我们进入的工作人员,便特意告诉他因为看到购物申报通道排队人太多,所以没有购买任何东西。该工作人员并没有表示任何不悦,反说“十一”期间游客实在太多,他也不主张来中英街购物。
  记者“零购票” 导游一如既往
  中午13:00,11名团友先后从中英街出来后来到餐馆吃饭。记者看到团友们主要购买了一些日常用品,并无名表、名包、电器等高价货,有的也完全没有购物。
  导游安排大家吃了简单的团餐后,上车前往西部华侨城景区。在路上,导游介绍了西部华侨城的世界之窗、欢乐谷、锦绣中华、欢乐海岸等景点概况。车上除了记者外,其他团友都已经提前报名了游览世界之窗。但记者仍尝试挑战了导游的极限,表示不愿买票进入任何一个景区,请导游安排在方便的地点下车。
  在旅游车行驶到会展中心附近,导游就近安排记者下车,并贴心提醒携带好随身物品,整个行程态度都很平和友善。
  至此,记者“全程零支出计划”成功实现!
  市民口述
  各种“奇葩”的 旅游购物经历
  市民罗小姐:
  记得有一次参加到韶关的旅行团,导游带我们到一个特产超市“参观”,超市内部设计得很有意思,像个迷宫,从入口到出口的两侧都堆满地方土特产,诱惑你买……挺有意思的。
  市民殷小姐:
  前两年参加一个到肇庆的旅游团,被导游一路不断拉到茶庄品茶、拉到药店买灵芝、拉到粽子坊买蒸裹粽……虽然导游没有明着强迫大家买,但每一个地方都停留至少一两个小时,挺烦心的。
       市民王先生:
  今年参加了一个去日本的旅行团,一路上导游也会带去一些特产店、免税店购物。好在店里的价格还算合理,有些如“大阪限定”、“北海道限定”的当地限定商品,还规定不能多买。导游没有强迫我们一定要买,但是游客买了东西,她的态度就明显好些。在行程中,有些游客提出要购买日本的电饭煲等东西带回国,导游也应顾客的要求带他们去了。
  市民李小姐:
  报过一个香港7日游,到了香港后进了两个旅游景点,其余的时间都在购物。好不容易熬到了要返回的那天,导游突然在大巴上给全车游客下跪,说大家购物没达到数额,她是要被解雇的,“希望大家帮帮忙”,全车人都被惊呆了。
  律师说法
  游客应录音录像
  留存现场证据
  办理过苹果、东风本田等知名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公益法援平台“东方法信”律师张兴彬,在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10月1日是新修改后的《旅游法》实施满一年的日子。尽管此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但是,因为利益的驱使仍然有不少旅行社、导游在为消费者指定购物场所、强迫消费者购物等乱象存在。
  他提醒消费者,在国庆假期旅行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在维权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如用手机录音、录像、拍照,留存被强制购物的现场情况、导游说法等证据,同时保留好旅游合同,提前做好取证工作,待旅行结束后再主张维权。
  张兴彬律师还介绍说,《旅游法》对强制购物作出了严格的处罚规定,发生被强制购物等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除此之外,此法还对相关旅行社和导游设定了行政处罚责任:即旅行社存在前述违法行为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法条链接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来源:深圳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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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5 11:17:10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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