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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8 1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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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旅游”新问题出现,“导游和购物”老问题尚存
当然,把旅游法学习好、运用好是一项长期工作。目前,旅游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9月18日上午的座谈会上,一场“网络旅游”与传统旅游的针锋相对就是充分印证。
“现在旅游网站的‘网络旅游’发展太快了,甚至有些过分,它们推行的‘1元门票1元回赠’活动就是不正当竞争,对我们的冲击太大了。”浙江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勤说。
“这只是不同的经营模式。”据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汪早荣介绍,虽然该活动不赚游客的钱了,但是游客参与活动带来的人气能够给它带来更多的广告收益。
“这种营销活动还会给景区带来压力。”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授说,很多黄牛党通过参与活动赚取低价门票,再在景区门口倒卖,赚取差价,扰乱景区旅游市场秩序。
对此,执法检查组认为,“我们的法律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或者是没有覆盖,或者是不够具体,或者是个别条文的适应性问题,这都有待于配套制度的完善。”
如果说“网络旅游”是一个有待研究的新问题,那么导游则是一个“老大难”问题。
9月19日晚上,记者在浙江桐乡乌镇的随意采访中了解到,虽然法律已经明令禁止强制购物,但是“有政策就会有对策”的问题仍然存在。
“旅游法有关于旅游合同的规范,但是‘自由活动’的操作就难以规范了。”来自福建的游客赵伟介绍了自己的一段旅游经历,“导游把车辆拉到购物点,虽没有明确说一定要在这里购物。但导游会把自由活动时间从半小时延长到两小时。如果我们没买或者买的少,导游就会不高兴,甚至对我们爱答不理,接下来的旅游服务质量自然就差了。”
无独有偶,另一位来自北京的游客孟英芳吐槽:“导游虽然带我们到了合同上的所有旅游景点,但是时间都非常短,目的就是为了我们有‘自由活动’的时间。”
究其原因,旅游管理部门认为,其实这都是为了钱财。“一些旅行社和导游签订了劳动合同,为导游缴纳了社会保险,但也有一些导游没有固定工资,主要收入只能来自接团收入,甚至是游客购物的回扣,这与旅游法的规定不相符合。”
此外,执法检查组还发现诸多问题。比如,一边是“一些景区在涨价”的现实,一边是“景区公益性”的百姓呼声,两者之间存有争议;一边是“最大容量限制”的法律要求,一边是少数景区的“利益当先”,问题还有待解决;一边是游客的购物需求,特别是有时候需要导游引导,一边是关于旅游购物的详细规定,两者平衡同样值得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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