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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津贴莫成为职工“被剥夺的权益”
笔者听到不少职工发牢骚: 18年前参工时夜班津贴4元,18年后依然是4元,并且16:00-24:00上班职工没有夜班津贴,0:00-8:00上班的每人每班只有4元。据了解,2007年10月1日四川省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就提高了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新夜班津贴标准:在零点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4-8元,零点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6-10元。运转工刘勇告诉笔者:“在2011年职工在车间民管会上职工要求提高夜班津贴标准,车间领导答复向厂领导反映,就这样没有回音。”
笔者认为企业应严格执行四川省政府新夜班津贴标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上夜班职工身体健康,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真正把职工看是成企业的主人,多关心他们,爱护他们才是。不要去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川煤炭产业集团达竹公司渡市选煤发电厂 陈仁兴
邮编:635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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