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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5: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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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分级诊疗被肯定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国家把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积极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工作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抓手。
目前,江苏、浙江、四川、青海等省分别以省政府名义或多部门联合发文印发了关于分级诊疗工作的专门文件,从资源配置、制度建设、保障措施、考核评价等方面对分级诊疗制度做出了相应规定。北京、上海、宁夏、重庆等地在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中,对分级诊疗做出了制度安排。
青海省要求医保患者在统筹地区内住院必须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顺序。宋树立表示,青海省在大力推进医改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分级诊疗方面就做了比较好的尝试性的工作,形成了一定的亮点。
青海省医改办副主任、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晓勤介绍,逐级转诊需要审批程序:住院患者转诊时,填写《转诊证明》,一级医疗机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患者主治医生签字,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审批。
青海省分级诊疗制度运行3个月后,呈现出“两升两降”的初步效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人次上升了12%,住院患者医保基金支出平均增长11%;三甲医院住院人次平均下降18%,住院患者医保基金支出平均下降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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