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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逐步走向完善的当今法治社会,经验告诉我们,但凡是不合法的东西要想在转型期求得生存空间,甚至招摇过市,往往需要披上一件“合法外衣”,目的就是为遮人耳目,掩饰真相!
这不,眼下在山东高青县,就有当地质监部门部门为了能“名正言顺”乱收费,煞是动了一番脑筋,甚至不惜动用“科学发展观”做起了文章
----据5月18日《经济参考报》报道,山东省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部分商户以巨额行政处罚(5万至20万)相要挟,强迫商户签订《服务协议》并收取服务费(500元至1000元),当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怨声一片。
令人惊讶的是,这种老百姓深恶痛绝乱收费行为,竟被当地质监部门贴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标签。在强迫商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上,记者看到,这些服务协议书以大段文字阐述订立服务协议的重要意义,强调“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指出“经甲(高青县质监局)乙(各商户)双方友好协商,就服务内容达成一致”。“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乙方在服务期内向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原来高清质监部门打着“落实科学发展观”旗号的、所谓提供良好技术服务的实质,就是在向商户乱收费的借口、幌子呀!
眼见乱收费竟敢胡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笔者和国人大众一样,在气愤之余,不由得萌生出几分警惕和深思:
一是乱收费并不可怕,更可怕的是打着“落实科学发展观”旗号的乱收费,因为这种做法不仅直接亵渎了“科学发展观”,而且间接说明一些官员脑子思想里十分缺乏“科学发展观”的意识,而且习惯于在法治社会中以此“障眼法”为手段,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可谓相当深远!
二是还有多少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胡作为、乱收费、瞎折腾打着类似的所谓“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 “构建和谐社会” 、“公平竞争”等虚名,意在以假充真,“合法”敛钱?!比如以罚代管;不尊重民意的非法拆迁等等,长此以往,漠视此举,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群众的干事创业,改革发展热情必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三是乱收费竟敢冒充科学发展观,充分暴漏了一些地方执法部门法制意识的淡薄!正像此间报道中群众说的那样,质监局靠执法手段开路强收服务费,是对本地法制环境的破坏,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是极其恶劣的滥用职权行为。
看来,“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节选)。”应该是存在这些问题的部门急需要补的一门必修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