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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政策

发表于 2014-10-16 16:06:3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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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是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有关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资金。其中,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宣传及推介,国际市场考察,企业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境外投(议)标等。其中,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市场的拓展,以及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予以优先支持。

  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实际支出的50%。企业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团体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二、资金支持对象

  (一)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相关资质;

  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的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质;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4、参加活动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为外经贸中小企业;

  5、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6、境外展览会和企业培训两类市场开拓活动可以申请团体项目支持。

  (三)已获得团体项目支持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对同一市场开拓活动或内容重复提出资金支持申请。

  (四)申请资金补助的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实施情况,费用支出情况,是否有拖欠财政性资金的行为等;

  2、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申请表;

  3、申请企业(单位)的法人执照;

  4、海关进出口证明或海关编码;

  5、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有效凭证;

  6、申请团体项目支持的项目组织单位,还应提供具有组织企业参加或举办经贸展览会资质,或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质的相关证明资料。

  三、资金申请、审核与拨付

  (一)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根据资金预算额度、各市出口情况、中小企业数量、资金管理工作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资金申请控制限额。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组织单位按照时间要求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cn)提出资金申请。

  (三)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审核后拨付支持资金。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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