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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6 17: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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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的有效表达在于民主
“民主”,这一从希腊语的“人民”和“统治或权威”等词根演变而来的概念,最初就有一种强烈的“权利”内涵及“民众”倾向。民主与自由、民权等概念有着天然的联系,在人类发展史上,不同时代、不同种族的人们对之都有共同的向往和追求,可以说它是超越社会制度层面的人类政治文明的共有成果。随着这些成果从概念向理念转化,从理论向实践发展,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其核心内容便可确定为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实现和国家权力的运行,其中的政党制、选举制、协商制以及监督机制的形成与完善,使民主的形式越发具体化和多样化。
早在延安时期,关于黄炎培“国家兴衰周期率”的提问,毛泽东当时的回答是“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一耐人寻味的作答,缘于共产党人对未来执政期间关于新路的设计,缘于对民主作用的预期及对民主制度的自信。这种主权在民、人人负责、监督执政的政治理念,对全面准确地解析人民群众与执政党的关系具有长期的指导意义。
衡量一个社会制度的好与坏,最重要的标准在于是否有效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以及是否将其成果有效地惠及民生进而不断增进广大国民的福祉,而这些标准不以民主为前提是根本无法达及的。另一方面,高度的民主又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民意的充分表达过程,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着眼于现实,对未来的生产、生活及相关权利不断提出更高要求的过程,其过程本身就是民主的重要体现。与此同时,若使民意得到充分表达并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变为现实,又必须依靠真正的民主政体及有效的实现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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