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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慈善总会免费餐发放要有的放矢

发表于 2014-10-20 11:23: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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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承认,惠州市慈善总会发起并开展的免费午晚餐项目,确实能够解决一些群众的燃眉之急。不过,应该看到,这项为“帮助临时滞留在市区的困难群众”的慈善活动,实际上并没有帮助到多少“临时滞留在市区的困难群众”——不少领餐的都是附近生活条件并不差的老人。当然,其中不乏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如环卫工人、打工者,也有乞讨者和拾荒者,但这些人并不属于“临时滞留在市区的困难群众”。

  做慈善有很多形式,发放免费餐当然是一个选项。领到免费餐的人都吃得开心,这是关爱之花、慈善之果。不过,慈善事业的崇高之处应该是让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做慈善的出发点是大爱、泛爱,但落到实际则需要较为精准的考量和设计:某个人或某个群体,需要什么样的帮助就给予什么帮助,而不能胡乱帮助。比如,有的人患有心理疾病,就应该给予他们精神食粮,进行疏导和干预;有的人因病、因残致贫,就应该给予他们物质帮助,送粮送油送钱。免费餐也是一样,既然主旨是帮助临时遇到困难的群众,就应该让这部分人群受益,但从开展以来的实际情况看,显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市慈善总会用来发放免费餐的钱来自慈善人士捐助。即使慈善人士捐款时没有指定特定捐助对象,但市慈善总会有责任、有义务让每一笔善款都充分发挥作用。民调显示,近七成人不支持市慈善总会这一活动。市慈善总会不能忽略民意,而应尊重民意,否则会伤了爱心,阻碍慈善事业发展。免费餐项目可以继续,但做法应该有所调整。

  一是要限制领餐数量。由于不是政策性救助,领取免费餐的人越多,意义越大。如果领取人固化就失去了意义,至少可以说意义不大。比如,可以规定同一个领餐者最多只能领取10份。临时遇到困难者可以领取10份午晚餐,也就是可以连续领取5天,基本上可以解决困难。对一个临时遇到困难,但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人来说,无法用5天实现从贫穷到富裕的巨大转变,但完全可以用5天找到一份合适自己的工作。

  二是要登记领餐者信息。报道说刚开始是登记领餐者信息的,后来就不登记了。不登记信息就无法限制领餐数量,而且登记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挡“蹭饭者”。对那些因被盗等无法提供身份信息的,可以劝导他们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总之,免费餐要让真正有需要的人获益。乱施免费餐,也是对捐助者爱心的践踏。

  谢庆富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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