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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沙5月22日电(记者张春保)湖南省株洲市政府21日宣布,收回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公司对红旗路高架桥的爆破拆除工程权。株洲高架桥的坍塌固然应该追究无资质爆破公司的责任,但是从事发当天起,有一个疑问始终在人们脑海盘旋:为什么正在进行拆除施工的桥梁没有封锁现场?
红旗路高架桥位于株洲市繁华城区,因规划于5月20日爆破拆除,自5日起该桥即停止使用,并于15日实施了一次“预爆”,16日又进行了桥面机械拆除。此时,该桥的大多数桥墩已经打满了炮眼。假如现场封闭,不准行人车辆通行,那么17日大桥的突然坍塌就不会造成9死16伤的惨剧。
根据株洲市上报安监总局的材料,株洲市对爆破期间沿线的安全警戒及交通维护工作、试验爆破和正式爆破实施阶段的沿线人员、车辆疏散工作等都作了详细安排,责任也细化到各个单位。但正如株洲市一位干部所言,虽然专题会议开了多次,工作任务也部署下去了,“狠抓落实”却没有跟上。
对于高架桥爆破拆除这样的高危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群死群伤事故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安全生产成了会议上的口号、文件上的表述,在最该有的实际操作环节却掉了链子,暴露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存在严重官僚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怎么可能有安全生产、群众利益?
被忽略的不只是施工现场管制。目前已经披露的信息表明,株洲红旗路高架桥拆除中存在着施工单位挂靠、队伍资质不合格、发现安全隐患后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施工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等诸多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安全意识淡漠,诸多环节管理不到位,都埋下了安全隐患。
株洲“5·17”事故警示我们,文件重视、讲话重视,最终都要靠行动落实。光有文件、讲话,没有实际行动,官僚主义下做样子给人看,到头来必将损害群众利益、政府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