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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农民可评职称 合格者可获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我区农民可评“职称”了
经过培训考核,符合条件者可颁发初、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align=justify]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袁琳)10月20日,在兴安县准备发展柑橘规模种植的艾志裕,听说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可进行“职称”评定,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便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表达了参评“职称”的迫切愿望。 |
[align=justify]最近,自治区农业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工作开始在柳州、钦州、贺州3个市,横县、兴安等35个县(市、区)推进。今年全区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万人左右,并根据农民教育培训情况、生产经营规模和水平,以县级为主组织认定,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建立初、中、高“三级贯通”的证书制度,形成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和晋级体系。 |
[align=justify]10月16日,兴安县界首镇界首村委三楼,60名来自兴安各村的柑橘种植大户在上一堂主题为“我们怎么样才能种好地”的课。这几天,他们在县农业部门的组织下,进行脱产和实地培训,内容涵盖家庭农场发展、土地承包政策、农产品市场营销。46岁的胡广平是其中一员,他在界首村种植50亩蜜橘,“农民”对他来说,是一份谋生并能从中获得成就感的职业。 |
[align=justify]职业农民,这个称谓因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而进入公众视野。2014年,农业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动原来的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全面转型升级,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 |
[align=justify]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为目标。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副校长陈贵说,生产经营型是重点培育目标,中央财政按人均3000元进行补助,累计培育时间不低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按人均1000元进行补助,累计培育时间不少于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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