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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05-21 21:27:54 中国安全生产网
经过一昼夜的抢救,湖南省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故现场搜救和清理工作基本结束。截至18日18时30分,在这一罕见的城市高架桥大面积坍塌事件中,已有9人遇难、16人受伤,24辆车被损毁。(中国安全生产网5.19)
该桥在实施整体爆破的两分钟内倒塌了8个桥墩,导致20多辆车受损和9条人命葬送。如此残痛的事故,那谁该是这起事故的罪魁祸首?虽然事故的调查正在进行中,但从目前媒体已披露的信息看,拆除该工程的安全监管是个空白。
按理说,一个如此重大的高架桥拆除工程,在安全监管方面就应经过充分评估、论证、听证、招投标等程序,并构建一个安全长远的保障方案后方能进行。拆桥毕竟不等同拆房,不是随便哪个建筑单位都能承包?然而,我们从媒体得来的消息却是,从试爆到正式爆破,不过只隔三天的时间,这期间,株洲有关方面从未采取严格的交通管制措施,让车辆避开正在拆除中的高架桥,而是继续让人流和车流在桥下通过。并且第一次试爆后,已被封闭的该高架桥部分桥墩、桥体出现裂缝,然而现场的安全监管没有任何方面消息,更谈不上采取安全措施。更可怕的是,“拆桥的工程承包给了一个建筑企业,政府不出钱,由沿线地段地价的升值来置换。政府此前还与该企业有约定,如果不出事故,便给100多万元奖励金。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便对部分桥墩采用了人工拆除的办法。”
我们从这些简短的信息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该拆除施工方有没有施工安全资质?施工单位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没有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否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有没有立即制止?爆破工程要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了吗?一系列的疑问无疑也砸中了建设工程拆除安全监管的“软肋”!
笔者对于类似“红旗桥”行业安全监管,有个欠成熟而又妄想地建议:负有综合安全监管的安监部门能否别总在事故调查方面起作用,在事前预防方面,能够象纪委部门派驻纪检书记一样派驻到建设部门监督安全,让综合监管更能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呢?
作者单位:青岛市安监局
(朱有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