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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
发表于 2014-10-23 1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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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负团费”转战自费项目? 
 
  解决 
 
  就同一款旅游产品云南“昆明-大理-丽江”线而言,不同旅行社给出的价格差别令人吃惊。价格从3000元到7000元不等。一位旅行社工作人员对此表示,3000元的成本支付来回机票钱都不够,更何况还有食宿、景区门票等成本。虽然《旅游法》出台了,但是旅游市场上的恶性竞争没有消除,报团费价格一家比一家低,如此一来,旅行社和导游的利益也无法保证。 
 
  在刘思敏看来,《旅游法》的执行以及对旅游业界规范作用的体现,都需要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且执法成本很大。他强调,针对国内旅游业长期存在且难以根除的“零负团费”顽疾,应当采取“打蛇打七寸”的做法,对强买强卖,强制交易以及坑蒙拐骗等行为有更明确的处罚措施,措施得到进一步细化,以增强执法的操作性。律师陈海鸥也表示,要加大保护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游客有购物需求,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但必须在协议中明确购物的具体信息,包括产品特色、停留时间、购物次数等方面,同时在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的情况,也要说清楚赔偿、告知义务等事项。 
 
  不仅如此,对于跟团游而言,消费者同样在消费观念和消费心理也应当更趋于理性,提前了解旅行中涉及的价格标准,以此可以更清晰旅行社定价的合理性。一味选择低价旅游产品的同时,又责怪旅游服务的低质与不合理,也是不可取的。 
 
  晨报记者 李小娟 周瑶(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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