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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后反映,贯彻该法大幅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对此,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钟维平认为,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上,企业直接增加的用工成本是非常有限的。
所谓的新法导致“用工成本提高”之说,实际上是一些企业习惯了不依法用工这种不正常,而对于正常的依法用工行为却不习惯。
新法未出台前,原来的劳动法其实早就对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以及职工待遇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新法最突出的地方就是对于违法用工的约束力度加大了,因而企业的违法成本提高了,这就是企业主们大呼“新法致企业成本大幅度增加”的原因所在。可见,所谓《劳动合同法》增加企业成本说,实际上是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由于市场经济处于起步阶段等原因,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缴纳社会保险、辞退不给补偿、没有休假并随意加班等等违法行为早已习惯成自然;“血汗工厂”式的无度压榨与盘剥也见怪不怪。然而,正如钟维平所说,这些违法成本原本是不能计算为成本的。
可见,关于《劳动合同法》会不会导致企业用工成本提高的争论,实际上是企业如何发展、社会如何发展、市场经济如何发展的问题———是不断完善并沿着法制轨道发展,还是默认资本暴力与盘剥的问题。如果企业一违法就盈利,一守法就亏损,那么应该反思的应是企业自身。企业不愿依法经营,却反过来要求国家放弃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削足适履,这是一种逻辑的颠倒。而按照这种颠倒了的逻辑,企业是不是就该永远依赖“血汗利润”生存呢?
说到这里,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某些学者据说本身就是企业家,因此,对于那些关于“为什么要把他们(指工人)看得那么珍贵”、“工人应该拼命工作”等高论,还必须要放在其身份背景下分析。
—— 信息源自: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