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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和教育部启动“阳光就业行动”

发表于 2009-5-27 09:39:3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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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今年毕业生离校日子的临近,大学生就业问题进一步凸现。针对这一实际,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明确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实习培训、优先推荐就业,并对那些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后经济上仍有困难的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酌情发放就业补贴,以确保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求职就业。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2009年我国将有610万新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为100万人,加之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今年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更趋严峻。而对困难职工家庭来说,自己家里的高校毕业生能否就业,更是直接关系到家庭能否摆脱贫困。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和教育部门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调查摸底,明确工作目标。

    同时,根据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通知》就“优先安排实习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广泛开辟就业渠道,努力帮助实现就业”,“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等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如除了明确“优先安排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参加实习实践活动”,还要求各级工会积极向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向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并帮助他们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知》还强调“向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推荐就业”,各级工会要发挥组织体系健全的优势,充分运用国有大中型企业、劳模企业、社会爱心企业及政府公益性岗位等资源,加强与高新技术园区、创业园区的沟通协调,鼓励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有创业意向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的‘一条龙’服务”。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特别明确,对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后经济上仍有困难的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高校所在地工会和生源地工会要加强协调,从帮扶资金中给予资助,用于补贴他们求职过程中的交通、培训、食宿、职业介绍等费用,“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求职就业”。

    据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李守镇介绍,工会和教育部门的调查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实际需要帮助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约16万人。他表示,全国总工会对开展“阳光就业行动”高度重视,已将其纳入今年的重点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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