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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09: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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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距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仅仅三年,刑法再次迎来大修。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刑法作出调整,以适应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草案说明时表示。
近年来,黄光裕行贿案、葛兰素史克行贿案等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让人们看到了行贿犯罪的“主动性”以及腐蚀公权力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要求加大行贿犯罪惩处力度的声音也越来越多。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从两个方面加大了对行贿的处罚力度,一是对多种行贿犯罪增设了罚金刑,二是严格设定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规定即便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也应受到处罚,除非犯罪较轻且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确实起了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免除处罚。
与此同时,草案还密织惩治行贿犯罪的法网,增加规定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行为将受到刑罚并处罚金。赵秉志认为,此次刑法修改重视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处,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最高法院刑三庭法官张向东也指出,我国刑法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明显轻于受贿。例如,受贿最高可判处死刑,行贿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行贿的立案追诉标准为1万元,而受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5000元,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重受贿、轻行贿”,惩治贿赂犯罪时“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这种现象若不及时加以纠正,不利于惩治腐败犯罪。本次修法,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规定了罚金刑,增大了行贿犯罪的成本,使行为人不敢行贿,可以说是一种‘治本’的预防腐败措施。”张向东说。
王华斌绘(人民网——动漫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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