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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增强财政收入特别要与搞活大中型国营骨干企业相结合,使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要有“先给后取,培植财源”的远见卓识的财政观,讲究的是“欲取姑予”的艺术,而不是做“竭泽而渔”的蠢事。
——摘自习近平《摆脱贫困》之《新形势下闽东财政经济的辩证观》篇
“先给后取”源自老子《道德经》第36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的大智慧。现实的意义在于如果想要做好一件事情,就必须学会不计较当前利益,应着眼于长远利益,吃小亏在前,后才能有更大的收获,所有的退却都是为将来更大的发展做铺垫。习近平在《新形势下闽东财政经济的辩证观》一文中指出:要正确处理增加财政收入与搞活企业的关系。地方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企业纳税,增加财政收入即开辟财源,就要搞活企业,企业发展了,劳动生产率提高了,收益得以增加,缴纳的税收自然多了,那么财政收入也就相应提高,而增加的财政收入再用于扶植企业发展,这样就能形成了一个经济的良性循环。那么,是先取后给,还是先给后取呢?习近平指出“要有‘先给后取,培植财源’的远见卓识的财政观,讲究的是‘预取姑予’的艺术,而不是做‘竭泽而渔’的蠢事。”企业在起步阶段往往资金紧缺,生产力有限,没有什么效益,甚至入不敷出,如果这时财政不顾实际地“取”,一方面无利可取,另一方面雪上加霜,必将导致企业过早夭亡;反之,财政若能先“给”企业一定的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使其在宽松的环境中不断发展壮大,提高效益,企业也将回馈财政,从而达到双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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