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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评论】必须用法治的思维落实职工法定休息权
    10月14日 新华视点报道,跟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劳动时间偏多。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琪延近日在2014中国国际休闲发展论坛上说,我国落实带薪休假阻力是因为劳动生产率较低。从经济发展来讲,我国到2030年将达到可施行四天工作制的经济条件。     笔者在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近20年,广泛接触劳动者,尤其是生产一线的劳动者。对这则报道,却有不同看法。     多干活、多劳动依旧是企业界的共识。过去,人们常常把“挥汗如雨”、“汗流浃背”、“带病坚持工作”、“轻伤不下火线”、“革命加拼命,工作不要命”、“拼命三郎”等当作一种崇高和荣耀进行宣传。他们的“拼命”的确为国家为企业做出了贡献,其事迹的确值得记忆,其精神的确让人感动。而今,在许多民营企业,则要求不断的加班,目的是为企业主赚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不是劳动生产率低,而是把劳动者当作“工具”,来创造更多利润。近几年出现的跳楼、过劳死等已经证明企业主无休止的加班,侵蚀着劳动者的健康,甚者在剥夺生命权。     应该看到,《劳动法》颁布20多年了,贯彻不尽人意,又有多少企业在执行五天工作制,随意加班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情,还屡现报端。职工休息时间少与劳动生产率高低没有必然联系,关键还是缺少法治思维。 (江苏.橄榄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