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36|回复: 2

深圳环卫工作业被撞伤 交警认定其担责一半

发表于 2014-11-11 14:26: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曹平乃被撞致全身20多处骨折,他的妻子坐在地上哭,她也是一名清洁工。南都记者 陈文才 摄
59岁的环卫工人曹平乃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路面正常作业时被撞伤,拿到的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却是自己和司机各担责一半。昨日下午,曹平乃的亲属来到深圳市交警局门口,对梅观交警大队出具的上述认定结果表示不满。交警部门表示,已启动复核程序。
被撞环卫工治疗花费已近50万
事故发生在今年9月11日。据曹平乃的家属介绍,当日上午10时20分许,曹平乃像往常一样在龙大高速龙华西出口至福龙路口段的绿化带清扫垃圾,不幸被一辆行驶在超车道的东莞牌照小轿车撞伤,导致全身20多处骨折。
曹平乃至今躺在深圳市人民医院的病床上,经过半个多月抢救,虽已脱离危险,但左手臂病情恶化,急须手术,否则很有可能致残。“他是家里的顶梁柱,手要是残了以后的日子没法过。”曹平乃的亲属说,事故发生后至今,曹平乃的治疗费已高达48万元,绝大部分是曹平乃就职的清洁公司垫付的,还有一些是找亲戚朋友借的,目前还有20万元的医疗费缺口无力支付。
“该想的办法我们都想了,实在是筹不到钱。”曹平乃的儿子曹冬初说,至今肇事司机只支付了4万元医疗费,家属多次催促处理此事的交警,希望让司机鲍某柱继续支付医疗费,但一直没下文。
更让曹平乃不解的是,今年10月28日,深圳市交警局梅观大队出具了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认定结果为曹平乃和鲍某柱各担一半责任。家属提供的该认定书复印件显示,“曹平乃在高速公路上作业时,在未注意过往车辆的情况下横穿车行道,违反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
事发路段是市政路还是高速路?
此事最大争议在于,交警将事发路段认定为高速路,曹平乃和其所就职的清洁公司则认为是市政路。“事发路段的路权虽归属深圳市龙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但其距离龙大高速收费站已超过1400米,且该路段由龙华新区市政服务中心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我父亲就职的公司按一级市政道路标准进行清扫保洁和日常管养。”曹平乃的儿子曹冬初说。
曹冬初提供的材料显示,9月16日,龙华新区市政服务中心向梅观交警大队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强调事故发生时曹平乃身着反光衣并配带清洁工具,正按规范对道路进行保洁作业;该路段虽属龙大高速延长段,但存在多个路口和公交车站,与一般市政道路无异。龙华新区市政服务中心希望交警部门充分调查取证。
[律师视点]
当事司机应负主要以上责任
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薛世峰律师认为,当事人曹平乃属于受政府委托和指派在事发路段进行环卫保洁作业的环卫工人,事故发生地点是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地域,在该地点其拥有合法的路权,在工作时间内,曹平乃有义务在该路段来回巡视和作业,其行为有别于普通的行人。且事故发生时,曹平乃正在进行正常的保洁作业,作业时身穿反光衣,符合有关保洁作业标准。
“当事司机应该负主要以上责任。”薛世峰认为,正常驾驶车辆行驶应当沿主车道行驶,而不应当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其次,司机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发现穿着反光衣、正在作业的曹平乃,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看见。
深圳市交警部门昨日表示,收到曹平乃提交的复核申请后,该局已启动复核程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1 15:03:01 | 查看全部
依法认定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1 15:03:07 | 查看全部
谈笑一生老师辛苦了,问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