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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调整不能取消

发表于 2009-5-31 00:31:3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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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14日,广东省人大代表、原广州地铁老总、现执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的卢光霖在出席广东两会后表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但一些法规使中小企业压力很大,建议别再搞最低工资标准。    笔者认为,这与前两天广东省政协委员建议在金融风暴影响较大的这段时期内,应暂停员工的带薪休假制度一样,是以放弃法治原则和制度性倒退为代价来为企业减压减负的主张,是不可取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实施以来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企业职工的利益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对某些无良企业老板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恶意降低员工工资的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无论采用哪种方法,一般都要考虑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由此可见,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调整的,它是随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要素变化而有升有降的。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各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和职工平均工资都会有所下降,失业率也会升高,经济增速相对放缓,各地政府确定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然会调低一些。因而最低工资标准并不会给金融危机下遭遇经营困境的企业增添多大的压力,再说,政府在金融危机下也出台了很多有利于企业解困脱困的政策与措施,以帮扶企业渡过难关。无论如何,为企业减压减负都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底线,否则就是一种倒退。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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