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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旅游法实施后 宝安旅游纠纷案件有增长

发表于 2014-11-15 18:20: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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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深圳市宝安法院通报称,自去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涉旅游纠纷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办案人员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类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旅游者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双方就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
  “因服务质量引发纠纷的比重上升。”宝安法院的办案人员称,与因旅游途中旅游者发生意外或者财产遭受损失引发纠纷不同,因旅行社提供服务不到位、旅游行程路线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因素引发的纠纷明显上升。
  记者了解到,新版旅游合同在旧版基础上,增加了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双方协商一致规定,即消费者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要求;旅游者若在景区有不文明行为,旅行社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此规定可有效约束旅游者在旅游中的行为;新版旅游合同采用分时段方式规定了旅游者解除合同的退费计算标准,减轻了旅游者的违约责任,加重了旅行社的违约责任,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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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14:46:46 | 查看全部
旅游纠纷案有增长可不是啥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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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14:47:08 | 查看全部
谈笑一生老师辛苦了,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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