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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法院对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作出一审判决
新快报讯记者张国锋通讯员郑荣添黄彩霞报道 卖添加了农药“敌敌畏”的海味干货会被怎样处罚?深圳一起案件的判决是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吴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敌敌畏”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吴某某在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南澳街经营深圳市龙岗区某记咸鱼店。2012年3月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执法人员对被告人吴某某经营的深圳市龙岗区某记咸鱼店销售的池鱼干等海产品进行抽样检查,从该处提取1公斤池鱼干(抽检基数为6公斤)进行检验。2012年3月30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在抽检的池鱼干样品中检出“敌敌畏”含量为0.67毫克/公斤,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于2012年5月8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