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07|回复: 2

深圳有了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

发表于 2014-11-20 09:48: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记者李天军报道:19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于19日施行。


据悉,考核对象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考核组织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考核内容包括市政府与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提出的工作任务;市食安办制订的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指标。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安全情况、监管体制机制运行情况,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情况,工作部署和督导检查情况,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情况,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及核查处置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情况,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宣传教育情况,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当年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且列为下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督导重点: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瞒报、谎报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来源: 羊城晚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20 19:05:39 | 查看全部
考核更规范,食用更放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20 19:05:47 | 查看全部
问好庄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