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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受伤获利不可取
文/杨玉清
在现实企业一线工作中,由于习惯性违章,最终导致的伤残者屡见不鲜。但是,在一个人身上屡次发生伤害事故,实属罕见。究其原因有三,其一有身体有缺陷,其二企业安全管理缺失。其三伤害有利可图的驱使。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完善,前两种原因,作为一个企业来说,是完全可以让职工避免的。那么,只有是伤害后有利可取得驱使。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理。偶尔一次是疏忽的可能,二次事故是安全意识的薄弱,常出事故就有主观故意的可能了。笔者最近走访了一些轧线职工,他们谈到了一个让我诧异的怪圈,一些班组为了完成任务,不让职工休息,如果擅自休息,将扣除全月奖金。若在班中“挂小彩”,不报工伤,不仅能休息,而且还能的基本奖。不成文的规定,成了职工即休息又的奖金的小九九,一些职工便时不时的将自己伤害,导致班中还是更缺人手。出现这种怪圈,说明企业的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职工的维权意识缺失。
违章受伤获利,造成的原因复杂。作为受伤者,不能拿自己的身体做赌注。想想自己的妻儿、父母,想想自己的后半生,一旦“挂大彩”,失手酿成悲剧,将给自己的亲人造成永久的痛苦。做为企业的管理者,要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吗,违章受伤获利怪圈将没有生存的土壤。多一份关爱,多一份责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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