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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0 16: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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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1月30日 北京养犬有了法律说法
1994年11月30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孟志元副主任郑重宣布: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经过艰苦的立法过程今天以43票通过。至此,牵动京城千百万市民沸沸扬扬,是是非非的“狗的话题”终于有了法律上的说法。
养犬有禁区,遛犬有时限…… 《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明确规定:“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总量控制的方针。”
根据《规定》,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将成为重点限制养犬地区,远郊区、县为一般限制养犬地区。重点限养区内严禁个人养烈性犬、大型犬。
同时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任何人养犬都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批准。经批准养犬的个人,每户只准养一只。
经批准养犬的,必须交纳登记费和年度注册费。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登记费为5000元,以后年度注册费为2000元。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登记的,减收登记费2000元。
养犬人必须携犬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养犬许可证需每年注册一次。
《规定》还划定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除出租汽车之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电梯也将拒绝爱犬们乘坐。
在重点限养区内,犬的出户时间被限制在每日晚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并规定犬出户时必须束以犬链,由成年人牵领,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犬人还必须定期为关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规定》实施之后,养狗这一昔日自由、随意的行为将变成一项依法有行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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