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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0: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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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77条规定:“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连续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明确了“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的认定标准,比如,“资金优势”的标准为“买卖相关证券的数量,达到该证券当期交易量的20%;显著大于当期交易相关证券一般投资者的买卖金额”。按上述规定,上述频繁交易的几个大额账户,其交易量显著大于当期交易的普通投资者,或可构成“资金优势”;再按《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如果这些账户在1个交易日内交易股票2次以上、或在2个交易日内交易股票3次以上,且有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情形,应可认定构成连续交易操纵。另外,还可以看看这些账户是否存在“自买自卖”,或“虚假申报”、“拉抬或者锁定涨停板”、“相互约定交易”等手法,由此还可能存在其他操纵手段。
即使是中小散户账户,也未必就可以排除在操纵账户名单之外,这其中有些账户完全有可能被操纵者所利用,通过化整为零的手段来躲避监管。所有频繁交易的小账户,都应该对其关联性进行核查,如果有关联,就应该进一步对其是否涉嫌操纵进行深查。
而在炒新过程中,实际能够获利的是大户,受损的往往多是中小散户。兰石重装股价调整期间(11月12日至19日),个人中小散户(500万元以下)平均亏损3271元,其中亏损超过20%以上的账户数量比例达到了5%;而个人大户(500万元至1000万元)平均盈利8316元,个人超大户(1000万元以上)平均盈利达到了6.14万元。
显然,看似火爆的新股炒作,散户却很难从中分一杯羹,一将功成万骨枯,散户的参与,使得大户兑现利润有了交易对手,看来,散户远离投机炒新,才能实现自我保护,才能躲避市场投机、操纵等风险。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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