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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会法律顾问团建立维权长效机制

发表于 2014-12-5 16:03:5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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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胶东频道讯(记者 匡润金)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精神,提高工会组织依法治会、依法维权能力,青岛市总工会在湛山花园酒店召开工会法律顾问团举行成立大会。青岛市总工会主席于睿同志、副主席梁海泉同志,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镭同志参加了会议。与会领导为青岛市工会法律顾问团揭牌。山东劳谦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德宝代表法律顾问团律师发言。

  青岛市工会法律顾问团由青岛市总工会主办,会同青岛市司法局共同组建,成员共100名,其中为市直工会服务的有20名律师,为每个区市工会各配备了8名律师。顾问团主要是为全市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工会维权社会化建设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顾问团设立了领导小组,青岛市总工会主席于睿同志担任组长,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司法局、市总工会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顾问团的主要职责是积极为市、区(市)总工会参与立法提供法律意见;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协商;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代理仲裁、诉讼;协助各级工会办理法院委托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参与协调重大劳动纠纷;协助各级工会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等。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工会工作人员以及因病、因伤等情况家庭生活处于困难边缘,符合条件享受免费代理仲裁、诉讼服务的职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均可向市、区(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工会法律顾问团将针对劳动密集型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行业和“关停并转迁”企业等劳动争议多发领域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将拖欠职工工资、工伤事故赔偿、特殊权益保护列为重点帮助事项,特别是针对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案件,将组织优势力量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提高工会法律服务能力,促使工会组织、工会工作人员和符合条件的职工就近、快捷、有效获得法律服务。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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