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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购物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网络购物的重要环节的快递服务“当仁不让”地成为网购一族都要使用的服务。但是,快递成慢递、快递迟到、快递丢件、快递派送员态度恶劣、快件被损坏无人赔付等“快递乱象”时有发生。这不,物流快递业又出事了!郑州市一家物流公司的分拣员,竟然利用工作之便,盗窃客户重3.6公斤、价值高达118万余元的黄金制品。
12月5日,该员工被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然而,该员工的盗窃行为只是整个物流行业乱象的“冰山一角”,消费者对于物流的投诉似乎从来没有停止过,很多消费者都在问:“快递乱象”到底何时了?物流公司丢失、损毁顾客物品又该如何赔付?乱象丛生的物流快递业病根到底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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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物流分拣员盗窃3.6公斤黄金 价值百万余元
今年31岁的陈某,在郑州市某物流公司做临时快递分拣员工作。“我每天都要分拣大量货物,其中不乏电脑、手机这样值钱的东西。慢慢地,我发现公司监管不严,就想顺手拿些东西回家。”月工资1000多元的陈某有些“见财起意”。
2010年9月的一天,正在分拣货物的陈某趁他人不注意,将一个写有“电脑”的快递邮件偷偷藏了起来,到家后发现是一台戴尔牌笔记本电脑。“偷了电脑后我很害怕,总担心会被发现。但过了一阵子,竟然没人过问此事,我就放松了。”
这次得手激起了陈某更大的贪欲,接下来的几个月,陈某先后将3部手机偷拿回家。其间,虽然有人询问过货物丢失的事情,但陈某一口咬定不知情,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2011年2月17日,愈发胆大的陈某竟然将某银行快递的一箱“工艺品”偷了回家。
“当时我只是觉得箱子怪沉的,想着银行邮寄的东西应该不赖。”陈某回忆说,没想到回家拆开一看,竟然是两套生肖册传世金大全套和两个大富金蟾,重量足足有七八斤。”看着金灿灿的纯金制品,陈某心花怒放。
即便是这些价值118万余元(后经质监部门鉴定价)、重3.6公斤的黄金制品丢失,也没有引起该快递公司足够的重视,直到后来陈某又因一起盗窃手机案被抓,此重大案件才被顺带侦破。
2011年12月5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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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物流快递业管理混乱 丢失、毁损寄件比比皆是
陈某“胆大妄为”的盗窃行为可能令所有人感到震惊,但是在物流快递行业,寄件丢失、毁损和短少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11月10日,本报还报道过郑州市民韩先生通过快递公司将价值两万多元的数码相机寄往湖南后,数码相机却变成了一袋沙子,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2011年国庆节期间,家住郑州科技市场的梅女士将6台笔记本电脑通过快递公司发给内蒙古一个客户,客户收到后发现纸箱被从中间划了一个大口子,一台价值5300元的华硕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
2011年2月,申通快递龙海分公司的员工许某,甚至直接将公司16日、17日收到的200多件快递件全部私自带走,此事曾引起当地一片混乱。
“物流真黑啊,我给朋友寄了一台ipad,竟然变成了一个空盒子,我只记得快递员接件时,两眼放光,没想到他真下手了——”在天涯论坛,一条“历数快递的N宗罪”的帖子后,网民们纷纷跟帖发言,称“快递不是方便生活的,而是吞噬一切美好物品的”!
“这几年,快递行业发展非常迅速,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获得快递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5889家。”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物流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坦承,物流业的发展进度参差不齐,许多快递企业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面临市场混乱而导致诚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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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本溯源: 赔付标准模棱两可 物流企业“有恃无恐”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物流行业如此之乱,为什么他们对顾客物品的丢失和损毁会毫不在意,难道没有责任约束他们吗?
文中提到的韩先生告诉记者,他邮寄的价值2万多元的数码相机变成一袋沙子后,因与当事公司沟通无果,遂将某物流公司告上法庭,可法院仅判决物流公司赔付他3倍的快递费即75元!原因是他没有保价,只能赔付这么多。
而对于保了价的客户,索赔之路也并不平坦。银川的周先生曾将一批价值37万元的金首饰快递到武汉,并进行了保价,没想到物品不幸丢失后,物流公司只愿意赔偿1万元,原因是他们的邮寄单上明确规定:快件价值不应超过1万元人民币。
“寄件人可能不会注意到,其实在每张速递单的背面都有一条规定,寄件人确认交寄的快件价值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是否保价由寄件人自愿选择,保价费为保价金额的3%,保价快件丢失、毁损赔偿最高不超过快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快件丢失、毁损赔偿限额为资费的3倍。”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主任方正大指出,“按照此条规定,不管客户邮寄的物品多么宝贵,只要不进行保价,最多只能获得几百元甚至几十元的3倍邮递费赔偿,即便进行了保价,最多也只能获取1万元的赔偿。”
“这就造成了物流企业有点‘有恃无恐’,因为无论造成多么大的损失,自己的赔付可能只有区区1万元,甚至有些物流公司的老板也监守自盗,指使下属员工‘留下’贵重物品自用,这不仅造成了物流快递业弊病丛生,而且从整体上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方正大分析说。
此外,“交寄的快件价值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快递公司以一句“硬性”规定阻挡了寄件人的索赔之路,但是现实是,鲜有快递员告诉寄件人此条规定,有的甚至为了揽件而刻意指导寄件人将贵重物品名称“模糊化”。
中消协发布的投诉分析显示,2011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06903件,其中快递和邮政行业的投诉上升幅度最高,同比增长72.6%,位居各类投诉之首,主要存在问题为货物丢失、寄件毁损、速度缓慢、态度恶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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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律调节尚处空白 专门物流法亟待出台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8月,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曾联合发布了《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在物流快递业中推广使用,此文本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既无约定也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
“这个合同文本曾让广大寄件人欢呼雀跃,以为从此结束了3倍邮费赔付的噩梦,但没过多久大家又发现,这个文本其实没有多大用,效果是换汤不换药。”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法官武建国说,“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这一规定本身就存在问题。
“我国没有针对物流快递业的专门法律,2009年10月1日新《邮政法》实施后,对于快递损失索赔问题,只是笼统地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但是在我国民事法律中,根本没有对于快递物品丢失或损毁后责任如何划分、损失如何赔付的规定,因而,说到最后,依然要按照物流业的‘行规’来执行。”武建国说。
“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有着极其健全和完善的物流法律体系,我国在建立全国性的交通运输物流政策法规的同时,各地政府部门也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引入竞争机制,制定出一些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物流政策法规,从而为构建我国现代物流法律体系奠定基础。”武建国建议。
来源:河南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