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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23家KTV因侵权要赔80万元

发表于 2014-12-11 11:32: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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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张国锋 通讯员张建国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深圳龙岗法院日前审结了本年度最大批量的系列案件820余宗,一审判决23家被告KTV企业及卡拉OK歌厅因著作权侵权而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为80余万元。记者了解到,该系列案的23名被告都是龙岗辖区内的KTV企业及卡拉OK歌厅。


  据悉,由于卡拉OK歌厅是依赖音乐或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经营的企业,是音乐或音乐电视作品的主要使用者,且使用歌曲数量巨大,要求其取得每一个唱片公司和词、曲作者的授权或要求某个权利人向每一个歌厅发放授权都是不现实的,因此,随着文化版权领域的活动越来越频繁,著作权相关权利人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导致卡拉OK经营者侵犯著作权的纠纷也逐年增多。


  该系列案的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近年来在全国针对卡拉OK侵权发起了一系列诉讼。此类著作权侵权案件个案标的都不大,但所涉及的经营主体范围广、数量大,因而此类型系列案件已连续两年成为龙岗法院系列案收案数量之最。
       来源: 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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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20:31:02 | 查看全部
侵权要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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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20:31:11 | 查看全部
问好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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