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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媒体维权之惑

发表于 2014-12-14 21:52:3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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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程 征
    十年维权艰辛路
    1998年,一次从法国世界杯发回的报道让当时的商业网站新浪看到了运营新闻的潜力。很快,新浪开始倾力打造新闻频道,并和媒体广泛签约合作,获取内容资源。传统媒体的新闻内容经过重新编辑整合后迸发出惊人的能量,给新浪带来了源源不断的广告收入,也引发其他门户网站纷纷效仿,做起了新闻这笔“生意”。
    那是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合作的蜜月期,天真好奇的传统媒体并不知道门户网站在做什么,大量内容拱手相让,几乎没有媒体从中得到过版权收益,反倒是内容经过网站传播后收获的影响力屡屡让他们惊喜。当时一些都市媒体觉得报道被新浪放在头条是很荣耀的事。如果内容上了新浪,媒体会在内刊上发文,写明文章放在网站的什么位置上,有多少访问量。
    当时的门户网站也认为免费合作是理所当然。2002年新浪副总裁陈彤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表面看来是纸媒给网站提供信息,但同时每天纸媒又从网站获取大量信息,而且新浪转载纸媒的信息,是对该品牌的提升。所以,纸媒生存最大的威胁不是网站,而是纸媒内部的竞争。
    很快,当2005年上半年全国报刊广告平均增长仅为7.08%,而互联网广告收入却达到每年78%的增速时,传统媒体才醒悟过来。于是,旨在保护报纸知识产权的一纸《南京宣言》横空出世。在2005年10月的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上,发布这份宣言的二十多位报业老总表示要“改变新闻产品被商业网站无偿或廉价使用的现状”。3个月后,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向全国39家党报集团发出组建“内容联盟”的倡议,准备夺取内容定价权,提高新闻产品网络传播的门槛。可以说,传统媒体的版权意识至此开始觉醒,网络媒体付费转载成为共识。但是,由于不能摆脱“囚徒困境”的制约,更不能舍弃网络渠道的传播效力,联盟很快土崩瓦解,沦为各自为战的独行侠模式。
    在大多数人观望、谴责,而尚未有太多实际行动的时候,有的媒体已经真刀真枪地走上了维权道路。2003年《新京报》创刊之时就比较重视版权的保护,有专门的法务人员负责谈内容合作。开始时并不收费,但隐约有种意识:合作至少要在规范的授权合同内进行。一两年后,受通讯社售卖内容的商业模式启发,《新京报》认为也可以尝试对内容的二次开发,于是向网络媒体提出了收费要求。
    《新京报》的谈判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门户网站,二是中央新闻网站,三是地方的新闻网站和行业性网站。在这三个层次上,《新京报》既有斩获又有折戟。新浪首先与《新京报》达成了独家合作,报纸独家制作的报道获得了300万元版权收入。但考虑到独家新闻的稀缺性不断减弱,排他性的合作不利于报纸影响力的扩大,《新京报》取消了独家合作的模式,而是将版权售卖给多家门户网站。2005年底2006年初,在与TOM的谈判破裂之后,《新京报》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创造了“传统媒体诉新媒体第一案”,该案最终以TOM道歉、赔偿数百万元的和解形式告终。在谈第二拨新闻网站时,《新京报》很顺利地与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达成了协议,但是,也有一些网站不愿意付费,尤其是新闻网站。谈判陷入僵局,最终以双方中止合作收场,其中一些网站直到现在也不愿意付费。在2007年与地方新闻网站浙江在线谈判时,《新京报》遭遇了最强阻力。该案拉锯三年,当地法院将涉案作品7706篇文章拆分成7706个案子,引发社会关注。最终此案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以和解告终。
    自《新京报》之后,陆续有纸媒开始挑战网络。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单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例,2007年该院受理的纸质媒体和网络之间由于转载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不到10件,2008年迅速增长到50多件,截至2009年9月上旬,已经超过了120件。与此同时,网络媒体感受到的是版权价格的不断上涨。新浪副总编闻进回忆:“2007年的时候,版权价格就上升了,一般媒体有几倍、十倍的。总的来说,2007年时的版权费用是2006年的近两倍。”
    受益于2008年之后报业一波“小阳春”发展势头,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版权之争并未大规模爆发,而是在奥运会之后出现了更紧密的合作趋势,当然,以诉讼促合作的手段也为更多媒体熟练掌握。
    大的变化发生在近几年移动互联网兴起、自媒体传播渠道展现更强大传播力、传统媒体的下降趋势更加明显的时期。新浪合作的媒体从鼎盛时期的2300家已经减少到八九百家,费用问题当然是根本原因。合同可以不签,内容不能不用,成为很多网站内心的真实想法。2011年底,在政经新闻领域拥有绝对优势的财新团队在改版网站后立即推出“反侵权公告”,连续三年不断,《新京报》《重庆日报》等报纸纷纷效仿,言辞中可感受到传统媒体维权迫切程度已不同以往。
    复杂的是,在新技术面前,侵权只在一瞬之间。2011年,《新京报》起诉iPad应用“中文报刊”,成为国内首起iPad应用版权诉讼,该案仅判赔10万元。网络媒体同时面临被侵权的现象。2014年6月,《广州日报》《新京报》、搜狐网轮流向拿到亿元美金融资的新闻聚合软件“今日头条”发难,引发全社会的强烈关注,传统媒体版权保护之痛得到了有史以来最为集中、深入的讨论。事情的结果是,管理部门决定“对新兴网络服务企业在规范其经营行为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其健康有序发展。”对于传统媒体而言,一场硝烟散去之后,战场还是战场,战斗,仍要继续。
    维权的三大难点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变化,传统媒体维权的对象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但媒体的维权依据、标准、方式和外部环境实际上并没有太大变化,使得媒体的维权之路更加难走。曾供职于《新京报》、现为财新法律顾问的律师张岩是最早参与媒体维权工作的,他认为,如今的传统媒体维权最大的难点有三:
    1.反复侵权、屡禁不止
    尽管这么多年,传统媒体陆陆续续的维权案例收到了一定效果,但是仍难阻止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发生。很多网络媒体拖拖拉拉不肯删稿,删了之后,下次依然故我,所以媒体发布的侵权公告中总是出现“熟悉的身影”。在财新公布的反侵权公告中许多媒体都是多次上榜,某网站甚至在近一个月内侵权6次。张岩认为,对于传统媒体来说,现在最尴尬的不是能不能维权,而是维权的法律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因为新闻信息产品的易碎性,过了时效性就过了黄金时期,就算删稿,侵权网站也获得了八九成好处,而被侵权媒体的损失已经造成。“所以,绝大部分网站,你找我肯定删,赔钱也可以,但是死不悔改。”张岩说。正因为如此,张岩认为他这么多年的维权案例都谈不上成功。
    2.移动互联时代取证困难
    张岩认为,过去的维权,虽然取证的梳理工作量大,但证据确凿,清清楚楚。而移动互联网时代,对于移动客户端、APP、微信公众号这些新侵权方的侵权行为,不仅很难发现,保存证据也很困难。财新传媒编委、财新网COO康伟平说,目前移动终端的侵权证据要在公证机关的注视下截屏才是有用的证据,这个成本太高且不易操作。和过去传统网站需要大量内容聚集、保持丰富性不同,新媒体及其投资人更关注的是能不能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用户、拥有活跃度、主导热点话题。若是侵权,“可能10分钟就能带来需要向投资者展示的PV量,他需要的那个瞬间的流量和用户都得到了,当你发现并找到他时,留在上面还是删除对他来讲区别不大了。”张岩分析。
    3.新技术下亟待法律完善
    为了扶持新兴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现行著作权法通过“避风港制度”的设置,规定了大量免责条款,为包括“搜索链接、网络存储、网络传输”在内的新兴技术发展留下了空间。但是随着技术发展越来越成熟,新技术利用法律空隙的方式也越来越多。张岩认为,“今日头条”、百度新闻这类应用打着“搜索”或“链接”的旗号,变相使用传统媒体内容,凸显的是法律缺失的尴尬。
    版权无“法”保护?
    在面临上述三个难题时,张岩认为,除了移动互联技术下的取证困难目前无法解决,其他的问题在合理的法律框架内并不是不能解决。国家版权局版权保护处处长赵红仕指出,我国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健全,执法体系也比较完善,民事、行政、刑事的维权机制运行规范,渠道通畅。尽管如此,但当传统媒体拿起维权武器时,多少会觉得无奈。
    现行法律有待完善
    在很多媒体人看来,现行法律滞后导致的侵权成本低是网络侵权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现在侵权案件的判赔大部分是参照1999年版权局公布的《出版文字作品的稿酬规定》(下称《规定》),稿费千字为30元-100元。适用《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惩罚原则,侵权方赔偿金额为稿费的2-5倍。张岩介绍,以惯常法院判赔的千字50元稿费计算,一篇一万多字的文章,5倍的惩罚之后,也就两千多元,网站根本不当一回事。就算不给钱,媒体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判决文书被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或《中国法院报》上,没有什么影响。由于经典案例不够多、不够密集,法院不太重视,高院也不会给予解释,各地法官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进行判决,结果差距很大。《经济参考报》网站主编李晓辉在打了多年的维权官司之后发现,“广东的判罚比较高,上海判的也还算可以,浙江稍差,最差的是北京。”《经济参考报》起诉广州的证券之星侵权1000多篇稿件,当地法院判赔100万元,而在北京起诉金融界网站,西城法院一篇稿件也就判了几十元,差距令人费解。
    虽然整体来看,近几年判决金额有明显提高,但仍赶不上媒体内容成本的上升速度。《新京报》的采编成本已经达到每个字5元,新近推出的电子杂志《右边》给作者的最高稿酬就达一个字4元。张岩认为,《规定》里有一条原则被大家都忽视了,那就是稿酬标准“可根据国家公布的物价涨落指数和书价涨落情况,不定期作相应调整”。如果判决时参照这个条件,按照每年8%的物价指数递增,那篇判赔2千多元的文章就会变成10万元,如此高昂的成本,才能体现惩罚性因素,很多人才会望而却步。但是,一旦出现判例如此,意味着所有门户网站和非内容创作者的噩耗,法院的压力也会加大。在《南方都市报》法律顾问梁香禄看来,目前判赔低的原因也是法院不愿“开这个口”,“案件数量几何级数式地增长,法院受不了,所以也不鼓励诉讼。用什么减低诉讼量?降低判决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在多年的呼吁下,稿酬标准终于提高了。2014年9月29日,国家版权局正式发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下称《办法》),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由1999年《规定》中的每千字30元至100元,提高到80元至300元。虽然稿酬标准提高了将近3倍,但与业内的期望相比仍然太低。而且,在新的《办法》当中,稿酬标准可根据物价指数变化进行调整的相关表述并未出现。
    适用法律力度有限
    相较于西方国家不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处罚力度,我国的著作权刑法保护条款显得比较“温和”。
    《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构成要件制约了刑法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法院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都遵循严格的构成要件的要求,不会轻易降低入刑标准。所以,全国涉及著作权的刑事案件不多,大部分案件都以民事纠纷处理,而且调解居多,法院谈完了原告谈被告,最终得以调解。而且,就算是在刑法的框架内,处理的大多是经济价值较高、侵权行为容易认定的音像、影视作品。
    随着媒体版权价值的提高、侵权乱象的加重,对著作权犯罪的刑事处罚过轻已经成为多数媒体和法律界人士的共识。张岩认为,如果适用法律的时候严格一些,屡教不改的侵权问题就会引起重视。2007年最高检和最高法出台《刑法》涉及侵犯著作权的《司法解释》后,门户网站法律部人士的神经一下紧张起来,觉得以后肯定会非常艰难。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其他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的经典案例越来越多,而著作权的保护案例仍然停滞不前。
    维权征讨仍需努力
    长期以来,在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的侵权案件发生后,有商标局、工商总局、文化局、专利局、公安局等行政力量的介入,处理办法已经比较明确。但著作权的案子就比较尴尬。相关性比较强的文化执法总队,重点在于扫黄打非,处理图书音像的盗版。值得欣慰的是,2014年,国家四部委联合开展10年的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终于明确将规范网络转载、完善网络版权许可付酬机制作为重点抓手,这是政府层面首次出重拳打击网络媒体侵权传统媒体的行为。
    法律和行政层面在传统媒体版权保护上的支持不够,和传统媒体自身的被动和不作为也有一定关系。大部分媒体没有清晰地意识到版权的价值,没有沉下来做细致的版权梳理工作,更想不到要加强和立法、司法及行政力量的沟通,以保障自身权益。中央电视台版权管理部副主任严波在多年的维权生涯中深有感触:在不积极的法律环境面前,如果不积极地去维权的话,更加不会引起别人的重视。中央电视台几年前开始围绕第三次著作权立法开研讨会、听取专家意见、代表行业和单位提意见,跟版权局、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各种层面和领域的交流,目的就是想推动立法层面更彻底地解决目前的问题。在这样的沟通中,传统媒体主动参与立法交流的情况很少,而新媒体单位会花费大量精力,不停地开研讨会来呼吁他们的权利。
    所幸的是,已经有越来越多媒体开始重视版权保护工作,从内部机制规范到外部维权征讨以及在更大范围发声呼吁,步子越迈越大。对于传统媒体的“锱铢必较”,有新媒体公司曾在版权风波发生之初表示不解:传统媒体何必在乎版权收益那点“蝇头小利”,而放弃不可估量的流量收益?而在《新京报》副总裁刘柄路看来,就算版权收入不及成本,捍卫的姿态也一定要亮出来,因为一旦放松的话,这个市场环境会更加糟糕。正如张岩在知乎上对咨询维权建议者的那番话:“这是一个态度问题,只有所有的权利人都有这样的一个态度,才能影响整个环境的改变。”(作者单位:新华社新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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