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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5: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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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游过程中,每位精神状态正常的成年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国际经济法协会秘书长董京波说,事件中,4名游客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涉及三方面:用热水泼空姐,构成了对他人的人身伤害;造成航班返航,对航空公司的运营造成了损失;如果因返航对同机乘客造成损失,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国旅行社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川认为,4名游客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不文明和道德素质问题,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游客向空乘人员泼洒热水,甚至推搡等肢体接触行为,可能违反了民用航空器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法学系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申海恩认为,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中,不仅游客需要接受责罚,涉事旅行社和旅游团领队也应受到处罚。“早在2006年10月,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就联合发布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在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文明旅游作为需要旅游者、旅游企业共同承担的义务被多次提及。从目前报道看,旅行团领队并未及时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存在失职之处,旅游主管部门应在核实情况后,予以处理。”
北京华夏商旅营销中心旅游管理顾问李志轩认为,对旅行社的处罚要视实际情况而定。旅行社、领队应该按照旅游法第41条规定“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果未尽到相应义务,就应该受到相应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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