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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海味干货掺药案判决定案

发表于 2014-12-15 21:31: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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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郑荣添 黄彩霞 
    广东省深圳市一销售掺有“敌敌畏”海味干货的食品经营者,近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吴某在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南澳街经营咸鱼店。2012年3月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执法人员对吴某销售的池鱼干等海产品进行抽样检查。3月30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在抽检的池鱼干样品中检出“敌敌畏”含量为0.67毫克每公斤,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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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09:28:16 | 查看全部
可恶,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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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09:28:38 | 查看全部
问好谈笑一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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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2 16:09:52 | 查看全部
严厉打击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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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2 16:10:33 | 查看全部
问好谈笑一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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