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加强失职违纪预防的对策建议
从心理因素来说,失职的当事人职责意识、法纪意识淡漠,权力意识、个人意识膨胀,他们或者根本不履行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使所担负的职责成为摆设;或者超越权限违规办事,在需要公共权力充分、正确发挥作用的时候,或不发挥作用,或乱发挥作用,从而导致社会发生功能性障碍,难以正常运转,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所以,预防失职违纪行为,更广义地说,就是要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位观、权力观、职责观等人生观,矫正畸形心态,同时强化外部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失职行为和事件发生。
1、坚持不懈地加强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公共权力的综合素质。同样的握有实权,为什么有的腐化堕落、违法违纪,而有的却洁身自好、忠实履职?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不同的人生观、职位观、价值观等内因在起作用。
为此,必须对各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不懈地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教育,树立正确的“官德”意识,并结合行业、职位特点进行基本的做人准则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教育,使其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地位、权力、利益,形成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职业负责的良好风尚。要加强新时期的艰苦奋斗、反腐倡廉和法纪教育,使公职人员增强抗腐防变的免疫力,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官僚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形成失职可耻、履职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2、打防结合,以案释纪,充分发挥党纪、政纪、国法的惩戒和预防作用。严厉查处也是预防失职违纪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惩治是治标,预防是治本,只有打防并举,才能标本兼治。通过查办和惩治失职行为,既起到威慑和警示的效果,又可以从中分析原因、查找问题,为预防提供思路。一是每查办一起失职案件,就要剖析案件中反映出来的主客观问题,并针对问题及时提出纪检检查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二是以案例为反面教材,以案释纪,开展警示教育,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法律意识、职责意识,彻底矫正在看待失职问题上的不正确心理和认识,在思想上筑起自觉预防失职违纪的防线。三是增强打击失职违纪的力度。只有严惩违纪,才能有效地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有力地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3、建立社会预防网络,增强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失职行为的预防不是一两个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委、监察、审计、工商、税务、城建、国土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预防违纪的合力,共同遏制和减少失职违纪发生。同时,纪委作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法定机关,在预防工作中更要善打主动仗,通过与重点行业、单位建立联系点、上法制课等形式,加强协作配合,一起分析总结,找出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和条件,帮助完善管理、监督措施,堵塞漏洞,努力遏制失职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刘婧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