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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员工逆向讨工资 因多发58.4元薪水网上发帖

发表于 2014-12-18 10:57:2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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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有关工人向老板追讨欠薪的新闻很多;而在红豆论坛上,近日却出现了一起公司向工人追讨工资的事件,这在网络间迅速引起热议。

发布“追讨令”的是网友“sanny94”。她在帖文中称,之前兼职人员覃XX、蒙XX分别到公司兼职了1天和2天,按照60元/天的工资,应付给他们的报酬合计为180元。但在转账时,由于“sanny94”的失误,多发放了58.4元;之后她立即与对方联系,对方表示将把这些钱还回公司。

但此后事态却发生了变化。“sanny94”在帖文中称,之后的半个月时间里,她多次联系对方未果,刚开始是手机关机了,最后再也无法联系上。

“sanny94”在帖文中表示,公司多发的钱不是5840,也不是584,仅仅为了58.4元,那两个人就可以违背道德和良心,实在是太奇葩了。

为此“sanny94”呼吁其他公司坚决将这两个人“拉黑”,在录用时要多加注意。

这则网帖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很多网友表示,“sanny94”在帖文中指责他人“奇葩”,实际上她为了58.4元就上网发帖追讨,这样的做法才是真“奇葩”。部分网友认为,既然是“sanny94”的失误导致了这一结果,相关损失应该由她来承担。网友们还表示,在论坛中把人家的真实姓名等相关信息公开,还涉嫌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既然钱是公司多发放的,那不管多少,都应该主动还回;而且每个公司有自己的制度,“sanny94”作为财务人员,追讨多发出的工资也是职责所在,不应该受到指责。

双方之间的“纠结”是如何形成的呢?昨日,记者尝试通过论坛联系“sanny94”,希望能了解更详细的事实经过,但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对方回应。

对此,广西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发翔认为,如果网帖所述属实,那58.4元属于公司误发,对那两名兼职人员来说,这就属于不当得利;公司提醒之后,他们有义务及时归还,而不能不讲诚信地玩起失踪。

李发翔表示,如果公司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联系上当事人,选择在论坛发帖讲述事实经过,并呼吁对方“现身”,只要没有虚构事实,这样的做法并无不妥。不过他认为,不能单凭一两起独立的事件便对他人做出一些不当的评价,比如呼吁其他公司将这两人“拉黑”,这有可能侵害到他人的名誉权。(赵本高)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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