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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调整”子公司 不少员工被动离职

发表于 2014-12-18 11:01: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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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深圳LED上市企业雷曼光电派员与子公司豪迈瑞丰约2/3员工签订离职协议和补偿表,子公司两名股东表示,在没有召开股东会议及授权的前提下,雷曼光电私自解散了子公司员工,由此造成的一切经营后果及法律后果由雷曼公司承担。雷曼光电表示,其操作程序合法合规。

  雷曼光电控股子公司豪迈瑞丰小股东朱某报料称,17日2时左右,雷曼公司的法务部门负责人李小姐发短信给子公司豪迈瑞丰的股东王某(其总经理职务已于10月28日被雷曼公司解除),说明17日上午9点左右派雷曼公司人力资源部代表到子公司沟通工作。

  17日下午,记者现场采访发现,大部分员工已经签订了离职协议,给了一次补偿金。

  现场有数名老员工对豪迈瑞丰表示留恋,但也表示,自从12月以来持续停工,处于“零工零产”状态,导致大客户流失,员工收入骤降,所以只能选择自动离职。

  南方日报此前报道,子公司拖欠数百万货款,雷曼光电12月15日承诺全额垫付。对此,小股东朱某17日回应,垫付一说不妥,之所以拖欠货款,是因雷曼光电控制了豪迈瑞丰的财务,导致豪迈瑞丰数百万元资金难以自行支付。

  17日,雷曼光电派员进驻豪迈瑞丰,与员工签定离职协议书和赔偿书,两名小股东对此称:“雷曼公司作为上市企业,在没有召开股东会议及授权的前提下,私自解散了子公司员工,由此造成的一切经营后果及法律后果由雷曼公司承担。”

  对此,雷曼光电品牌及公共关系部经理张小姐称,雷曼光电总部此举是因为子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而与此次离职协议的对象是基层员工,不用通过股东会议及其授权,只有中高层员工离职才需要。

  与员工解约的主体及程序是否合法,双方莫衷一是。从事上市公司法律业务的段宁律师表示,控股公司也须依法尊重子公司的章程,依照相关规定行事,但目前不清楚具体章程如何规定。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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