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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中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描绘出改革蓝图,其中司法改革成为重要的一环。
  ■司法改革在深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中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描绘出改革蓝图,其中司法改革成为重要的一环。
    作为改革先锋城市,深圳已在新一轮法治建设的历史命题下开始先行探索,为国家的顶层设计提供实践依据。法官职业化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今年以来,深圳一系列司法改革试点引起了全国性的关注。且不同于以往一些地区的做法,深圳法院在此轮司法改革中探索出一条“高层引导、基层先行、省市合力”的独特路径。
    业内专家认为,深圳此轮司法改革中,各级层面对改革的包容、认同和推进成为最为宝贵的改革经验。在法治中国的全新征途上,正需要这类地方改革的经验样本作为“支点”,撬动整个法治建设的深入迈进,深圳的司法改革举措恰恰起到了探路“支点”的作用。
    高层指导下的基层先行
    “基层探索,高层引导”成为深圳法院在此轮司法改革中“闯”出的一条独特路径。
    “不同于有些改革调研多、实践少,深圳此次司法改革大力推进,从实践到方案,从方案配套到若干项制度的同步推进,做得非常扎实。”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月英如此评价。
    近年来,深圳法院着眼破解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2012年,深圳市中院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创新培育基地,多项改革任务被上级法院指定由深圳法院承担。当年年初,深圳法院召开改革创新务虚会,编制《深圳法院改革创新规划(2012-2014)》,其中确定33项改革措施。
    在近年来深圳司法改革举措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尤为引人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等领导同志来深圳调研时,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最高法院经中央批准,发布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深圳作为试点法院,为下一步全国法院改革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开展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上级交给我们的一项硬任务、‘必答题’,不是可不可改、要不要改的问题,而是如何改、怎样改好的问题。”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说。
    担负这一重要历史使命,深圳区级基层法院已经开始先行启动改革创新探索。2012年7月,深圳福田法院作为市中院指定试点法院,启动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建立以审判长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拉开了深圳法院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帷幕。
    2012年4月,盐田法院主动请缨,在盐田区委、区政府和深圳市中院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开始推动新一轮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改革从系统方案入手,将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对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法官被列为第四类公务员,单独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享有独立晋升通道。
    在曾月英看来,回望深圳基层区院改革,本是为了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实际矛盾,然而从系统化方案的出台到创新机制的建立,这一改革探索路径无疑为追求司法公正、司法高效的核心理念提供了可贵的经验样本。
    改革合力铸就深圳样本
    深圳的司法改革带有先行先试的意味而领先于全国,同时也得到了最高法院或直接或间接的鼓励肯定。应该说,深圳改革是以地方实践最大程度地呼应着顶层设计。
    梳理深圳中院此轮改革“路线图”可见,区级法院推进运作之中,深圳中院的全程参与指导,广东省高院的不断引导,地方党委政府的强力支持,为深圳经验形成样本推广全国铸就了“改革合力”。
    “改革合力”在全市层面汇集,爆发出强大的“改革红利”。2013年,深圳将推进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工作纳入全市重点改革项目,深圳市委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积极推进改革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
    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挂点联系深圳市中院,多次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工作进行调研、指导。深圳市长许勤多次听取汇报,积极支持改革工作。
    依据中央文件精神,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测算,多次征求深圳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委、市区两级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最终方案。
    “深圳的改革逐渐作为‘全省模板’在深入推进,推进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地方党委、地方政府非常支持,这就形成一个合力。”曾月英提出,这一合力成果得到顶层认同,铸就了全国司法改革的深圳样本。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深圳中院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深圳中院指定福田、盐田法院与市中院一并开展试点工作,罗湖法院主动申请开展改革试点。目前各试点法院均已按新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开展工作,并力争在今年底、明年初把这项改革推广到全市所有法院。
    “此轮改革中,各个层面上的包容以及对改革的认同和推进成为最为难得的改革经验。”曾月英认为,在法治中国的全新征途上,正是需要这类地方改革的“支点”撬动整个法治建设的深入迈进。“深圳的司法改革举措就恰恰起到了这个‘支点’的作用!”
    机制创新为法治中国探路
    在11月28日举行的深圳一流法治城市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对深圳司法改革如此评价:“从我了解的情况看,有些改革举措,深圳司法机关已经进行过探索,有的已经具备良好基础,有的实施起来相对容易。有的司法改革举措,在别的地方可能是难以‘啃’下来的‘硬骨头’,但在深圳实施已经没有障碍。”
    梳理近年来的深圳司法改革路径可见,深圳改革举措与中央精神高度契合,为顶层设计担当“探路先锋”的使命始终在肩。
    围绕四中全会保证公正司法的制度设计,结合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部署,深圳改革勇于“破旧立新”。深圳以前海法院建设为平台,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创新前海法院管理体制,探索实行人、财、物由市一级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相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为全国法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围绕中央促进司法公开的核心要求,深圳改革善于深入推进。深圳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
    围绕实现司法公正的核心目标,深圳改革坚持逐渐深化。深圳继续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深化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机制改革,完善港籍陪审员、调解员制度,踏出具有深圳特色的司法民主之路。
    围绕提升司法公信的核心指标,深圳改革优于机制探索。深圳持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深圳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着力整治“六难三案”,完善司法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这一改革路径与中国梦、法治梦、依法治国的理念高度吻合。”曾月英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对深圳司法改革基层成果给予认同,而这一认同又赋予深圳基层探索创新的使命。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在评价深圳法院改革时也认为,深圳的改革实践是科学的,是符合审判权运行规律的,改革的经验非常宝贵,在全国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应该加大推广力度。
    业内专家提出,未来深圳法院应继续发扬特区法院的创新精神,主动承担相关司法改革试点任务,发挥出新时期深圳司法改革“试验田”作用,为全国法治建设勇担探路使命。
       来源: 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