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结论:法庭没有不作为
6月1日,记者拿到了联合调查组出具的调查结果。这一结果对人们质疑的几个焦点给出了回答。
焦点之一:镰刀是怎样带进白邑法庭的?据调查,5月26日上午,邓加喜酒后在其代理人王鹤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编织袋装了一把镰刀及小孩衣服,谎称“是带给孩子的衣服”,放入王鹤所驾轿车后备箱内。距开庭半小时左右,邓加喜、杨昌美与其亲友先后进入了白邑法庭,其间邓加喜、杨昌美、张丽平离开双方亲友到了后院,邓加喜再次恳求杨昌美不要离婚。此时王鹤将车停在后院,邓加喜要求王鹤拿出编织袋后,王鹤离开去找法官办开庭手续。12时36分,邓加喜取出藏匿在编织袋里的镰刀冲向张丽平,向其右腰部挖了一镰刀,杨昌美见状上前抢镰刀,左胸部被划伤、左手中指肌腱断裂。
焦点之二:法官法警为何不制止凶手或阻止其离开?据调查,白邑法庭共有3名工作人员和1名人民陪审员,直到案发时邓加喜等人并未向法庭告知已经到达。案发时白邑法庭庭长王俊才正在开庭,听到喊叫声后他起身看到窗外后院有人受伤倒地,说“休庭”后就带着书记员郭平冲到后院。王俊才让郭平拨打“110”、“120”,王俊才向嵩明县法院领导报告。另一名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正在调解一起离婚案,听到呼救声后也到了现场参与处置。
焦点之三:白邑法庭停着几辆车,却由后来的警车送伤者去医院,是否见死不救?据调查,白邑法庭只配有一辆白色昌河面包车,事发当天送到白邑顺通汽车修理厂进行检修,未在法庭院内。现场有其他单位和诉讼代理人停放的车辆三辆。警车于12时47分赶到现场,张丽平于13时左右被警车送到滇源镇卫生院抢救,20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
联合调查组认为,法庭工作人员在报了警并将发生情况向嵩明县人民法院领导汇报后,三名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保护现场、疏散群众,在短短的10分钟内履行了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职责,没有不作为的情况。
记者在王鹤签字认可的询问笔录上看到,他说“发生事情时,我见一楼大法庭内的法官从法庭冲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