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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别错过诉讼时效

发表于 2014-12-21 08:51:3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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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钱先生: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遇到权益被侵犯,会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有些人因为错过诉讼时效,明明有理却最终难以维权。能否请专业人士详细讲解一下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本市律师王根余解释,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保护自己权益期间,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市民应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予以了解,避免因错过时效导致权益得不到保护。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但有例外的特别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等情形,诉讼时效为一年;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则为三年;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四年。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情形,时效最长保护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记者 解金钊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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