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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假账冒领员工工资国企负责人获刑

发表于 2014-12-21 16:44:4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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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 姜豪) 责令会计按照自己要求做账,非法占有单位职工工资近2万元,岛城一国企负责人马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青岛交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于1994年成立,是由青岛交运集团出资成立的国有企业。1995年,马某开始担任青岛市交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责任人。2004年至2007年,马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领他人工资的手段,前后共冒领该单位职工工资合计3.6万元,并将其中的近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导致该公司部分员工的工资未发放,还导致多名员工的劳动保险延迟未交全。为掩人耳目,马某要求公司的做账会计,使用他提供的发票、单据或者告知的数据做账,账上的工资数额也是按照他的要求做,以至于会计对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并不清楚。(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本文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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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8 13:15:11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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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8 15:22:4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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