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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信访工作满意度将纳入绩效考核

发表于 2014-12-22 17:26: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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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昨天,记者从国家信访局获悉,国家信访局制定了《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定期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研判,把满意度评价结果纳入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选表彰的参考。
  办法规定,国家信访局对纳入评价范围的来信、来访事项,采取短信、邮寄、告知等方式向信访人提供查询码,信访人凭查询码登录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查询评价。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登记受理的、应当纳入评价范围的网上信访事项,信访人通过注册账户登录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查询、评价。
  满意度评价的范围是通过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第一次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通过互联网对信访事项办理结果进行评价时,可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选项中三选一,还可在留言栏中填写意见。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对超出办理期限仍未出具答复意见书的信访事项,下发督办提醒信息,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将处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书面告知信访人。把满意度评价结果纳入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选表彰的参考。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视情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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