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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资讯] 小说《谪仙记》被侵权 作家白先勇获赔25万

发表于 2014-12-25 10:00:5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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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上海12月24日电(陈静胡宓王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台湾著名作家白先勇诉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艺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上话剧工场)、上海君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令艺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君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白先勇25万元人民币。

  白先勇是小说《谪仙记》的作者。1989年,上海电影制片厂将《谪仙记》改编为电影《最后的贵族》,由谢晋担任导演,潘红等主演,电影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

  2013年10月起,上海电影集团为主办单位,艺响公司、君正公司作为承办单位陆续在各大报纸、网站上进行宣传,称其将电影《最后的贵族》改编为同名话剧进行演出。

  为此,白先勇委托律师发函给上海电影集团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改编后的话剧仍连续六天在上海人民大舞台公开演出。白先勇起诉至法院,要求上影集团、艺响公司、君正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赔偿合理开支5万余元,总计554934元。

  二中院的判决中,针对庭审中原、被告的争议焦点作出了认定。

  法院认为,将《最后的贵族》改编为话剧演出,需要取得电影作品《最后的贵族》制片者上影厂的许可,还需要同时取得原文学作品小说《谪仙记》作者白先勇先生许可。艺响公司、君正公司只取得了上影公司的授权,没有得到原作品作者白先勇许可,就将电影作品《最后的贵族》改编为同名话剧并进行演出,侵害了白先勇享有的对其小说作品《谪仙记》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改编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但鉴于演出六场后未再继续,而且大部分出票为赠票,获利应为有限。法院判决由艺响公司、君正公司赔偿白先勇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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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0:14:46 | 查看全部
被侵权确实应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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