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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养老保险双轨制深圳已先行一步

发表于 2014-12-27 16:14: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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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晚报讯 (记者 赵东眉 通讯员 龚婷) 在实现养老保险并轨这件事情上,深圳体现了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勇气和风格,从2007年开始,深圳已经在试水这项改革。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终结养老保险双轨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这一消息引发了巨大关注。而深圳现有的相对成熟和完善的养老保险实行政策与此项改革实现了高度的契合。深圳在这项关乎民生福祉和公务员队伍改革建设的路上,又先行了一步。


  事业单位养老实行“新人新办法”


  深圳于2007年开始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为全国改革进行了探路。


  2007年1月,经原人事部批准,深圳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改革方案中对聘任制公务员同步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深圳在这方面已开始了有益的探索。


  2010年2月,深圳率先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这项改革一个明显的标志就是体现出了“新人新办法”,新进入行政机关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跟企业一样,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2010年5月,深圳市出台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办法称,当年7月13日起,新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员,也统一进行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取消退休制度,其基本养老和社会养老直接接轨。


  在总结评估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上,2012年将该制度进一步推广到事业单位。自2012年8月25日起,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全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到目前,深圳机关事业单位7000多名“新人”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


  深圳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从机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入手实施改革,破除“双轨制”,改变现行的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费并由财政现收现付的做法,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既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深圳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不再执行委任制公务员“财政养老”退休政策。


  职业年金与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深圳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即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单位为保障其退休待遇所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筹资模式为,由单位(财政)按新聘人员的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其缴纳职业年金,个人不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为个人月工资总额。月工资总额在上年度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缴费比例为8%,达到或超过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缴费比例为9%。职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个人账户方式进行基金管理。职业年金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管理机构负责投资运营。


  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受到上级部门、社会各界及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好评。昨天,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表示,下一步,深圳将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截至2014年11月底,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合计达8.37亿人,其中职工参保3.38亿人,城乡居民参保4.99亿人,待遇领取2.26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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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7 18:30:44 | 查看全部
在探索中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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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7 18:31:16 | 查看全部
问好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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