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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新三板”挂牌政府补助30万

发表于 2015-1-5 21:30:5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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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福建省政府2015年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一号文,推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七条措施。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在挂牌当年,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据了解,福建省财政根据“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使用情况和地市“资金池”组建情况,稳步扩大省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规模。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市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共同为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增信资金池在为小微企业发债增信的基础上,进一步为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信贷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和互联网金融方式融资等提供增信服务。

同时,支持各金融机构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开展金融活动,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信贷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各类投资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优先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纳入投资范围;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优先为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记者 胡美东 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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